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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0 09:06:20

被称为“中国比尔·盖茨”的慈善家、福耀玻璃创始人和董事长曹德旺近来因为操办了一桩“史上最苛刻捐款”项目,而得到社会舆论一边倒的赞誉。

曹德旺与项目经办单位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的合同约定:基金会必须在半年内将2亿元捐款发放到西南五省区的近10万户困难群众手中;善款下发之后,将由评估机构随机抽检10%的受助家庭,如发现差错率超过1%,中国扶贫基金会将对超过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赔偿;另外,项目管理费(成本支出)不超过善款的3%。而目前我国《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费最高比例是10%,据说眼下普遍的行规就是取的这个上限。

按照媒体的报道,为了对这个项目展开监督,曹德旺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并请新闻媒体全程监督,基金会每10天就要向他递交一份有关项目进展的详细报告。而为了节省成本而不至于违约吃罚,项目工作人员连越野车(西南到处崇山峻岭,例如贵州自古就有“地无三尺平”之说)都配备不起,不得不经常自带干粮徒步翻山越岭……

曹德旺说,他希望自己开了一个好头。

但问题在于,他开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好头?我们真的理解了吗?

这两天我看到媒体和网络上针对这件事的大量评论和留言,大多聚焦于诸如“公益捐款项目管理费应该更加透明并进一步下调”之类问题上。这完全符合目前绝大部分社会舆论对官办为主的中国慈善事业的集中不满,近年来我们经常因为读到某地官员截留善款、或将善款购买了豪华公车的揭露报道而义愤填膺。这种正义感当然是值得欣赏的,但我总能发现,在许多国人更深层的潜意识里,捐款就应当百分之百地用到被救助人身上。换言之,不仅曹德旺是个慈善家,中国扶贫基金会是个非盈利的公益性机构,就连那些具体经办项目的工作人员也统统应该是不拿钱的志愿者。仿佛不这样的话就玷污了“慈善”这两个高尚的字眼。

然而,我从曹德旺的这个项目上看到的,完全不是3%的低成本。据我所知,在政策法规、操作模式、社会监督十分完善的西方国家,不少慈善项目的成本远高于中国规定的10%上限,甚至有超过30%的,似乎并未引起社会多大的非议。

在我眼里,曹德旺向10万农户发的这2亿捐款,在操作方式上,跟他的公司在市场上从消费者口袋里赚2亿利润没什么不同。他是把它当一件“生意”来做的——有法律合同,有精确的成本核算和收益目标,有全过程的监督反馈……

这才是曹德旺开的好头的真正意义,他正在推动中国慈善观念的现代化。他在苛刻地对待别人的时候其实也把自己搞得很辛苦,但他用这一切说明了一个道理:慈善是一项需要斤斤计较的“事业”,而不仅仅是一种乐善好施的“态度”。做慈善,出发点和目标当然不是为了牟利,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却与以利润为目标的普通公司的日常经营没什么区别。当他决定向西南5省的农户捐出2亿元时,他是个慷慨大方的慈善家;但一旦这个2亿元捐款项目进入具体执行过程,他立刻又重新变回了一个辎铢必较的抠门老板。

我们中国人可能承袭了太多强调伦理导向的文化传统,做任何事情总是将“目的”看成重于泰山,而将“手段”视为轻于鸿毛。然而历史实践一再告诉我们,仅有美好愿望而缺乏正确手段,最终往往不仅成事不足,甚至总是败事有余。这里顺便提一下,一部中国现代史,在我读来,就是美好的政治愿望因错误的实现手段而一次比一次严重地蜕变到其反面的悲剧。我前面之所以说曹德旺正在推动中国慈善观念的现代化,正是因为所谓现代法治社会,其核心恰恰与中国式的伦理导向完全相反,它通常不问行为的初衷,只要求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认可的规则。

归根结底,是曹德旺身上的企业家精神使他有别与传统的行善者。别看他在过去近30年里总共已经捐掉了将近16亿元,他可不会把钱往某个箱子里潇洒地一塞,然后很安心地说一句:“反正我已经尽到了自己的心意,接下来的就管不着了。”别忘了,他的父亲解放前曾是上海永安百货的一位精明的股东。

在现代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国慈善事业继续发展的正确方向只有一个:外部的市场化竞争和内部的企业化管理。

写于2011年3月9日,发表于2011年3月10日《新京报》,有删节。见报标题:做慈善,就该计较每一分钱;链接:http://comment.bjnews.com.cn/2011/0310/265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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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

陈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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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2月生于上海,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曾任上海经济报副总编辑、东方早报副主编,现就职于上海商报社。著有从近现代历史出发探讨“中国崛起”问题的通俗学术著作《下一站:中国》。本博客内所有文章(除特别注明外)版权均为陈季冰所有,欢迎浏览,如欲转载,请事先与本人取得联系。 chjb@vip.sina.com。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号:冰川思想库,ID:bingchuans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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