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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心中国文化事业的人而论,中共十七届六中全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确是相当值得期待的。我自己也曾就此撰文,呼吁通过放松管制来推动文化体制的改革。

不过,如果一切对现行规则的改变都能够被称为改革的话,令人遗憾的是,《决定》公布后我们等来的第一项“改革”举措,就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限娱令”。据称,为了“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它要求明年起“各卫视频道在晚上7:30- 10:00的黄金时间,每周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

报道说,日前下发的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旨在“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空出来的时间应用来播出“促进和谐、健康、主旋律的节目”,并规定,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当天最后六个小时内新闻播出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小时。《意见》重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的定位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一望便知,眼下深受观众喜爱、在全国各地有着巨大的影响的许多节目——如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上海东方卫视的《中国达人秀》等——都将因为这则“限娱令”而大受影响。

不用说,“限娱令”一出,即在社会上——尤其是网络社交媒体——遭到猛烈炮轰,是完全可以预料的。在新浪微博上,一位评论家说,“文改”已经变成“文革”。另一位专栏作家则写道:“不要小看这件事,文革就是从批判《海瑞罢官》开始的。所谓文化革命、文化建设如不予抵制,很快就会变成最不文化和暴力的搞人运动。对文化和思想的专政是一切专制暴力的基础。”虽说这些议论有些过于大惊小怪和偏激了,但它们的确代表了一部分人士的忧心忡忡。当然,目前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基础已经不具备再搞一场文化革命的现实土壤。换言之,我们也许永远应当保持警惕,但我们也应当乐观的是,就算有人想要再搞一场文革,他也没有可能搞得起来。但话又得说回来,文革那样的浩劫搞不成,对文化造成新的重大破坏,还是完全有可能的。

“限娱令”甚至还引起了海外媒体的广泛关注。路透社分析认为,由于盗版活动猖獗,限娱令很容易被非法录制的DVD或网络视频打破。此外,中国四年前就开始打击“三俗”电视节目,但是真正降低观众对这些节目的热情是很难的;而美国商业娱乐新闻网站“Business Insider”则讽刺说,如果这事发生在美国,那么所有深受观众喜爱的节目都要被砍掉。“能幸免的只有美国公共广播公司(PBS),美国有线卫星公共事务网络以及天气预报。”

也许是为了回应社会上的质疑,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稍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受访时对何为“过度娱乐化”作出了界定。这位发言人称,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问题并不是简单指节目类型,而是节目创作倾向问题。因此不能把防止过度娱乐化简单地理解为要限制娱乐节目。他指出,看电视节目是否存在过度娱乐化倾向,可以从功能原则、元素原则、效果原则和总量原则四个方面衡量。

具体来说,首先,中国电视频道应将宣传教育作为主功能放在首位,凡是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主流价值的,应属过度娱乐化;其次,有些电视节目虽不是娱乐节目,但在创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结果喧宾夺主、娱乐泛滥,冲淡了原有主题,淹没了节目的理性精神和人文情怀,使其认知功能、服务功能退居其次,这应属过度娱乐化;此外,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调健康,能够振奋精神、愉悦身心,还是以吸引眼球和提高收视率为主要目的,追求浅层次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最后如果在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于集中时,总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乐化倾向,需要调控。

据说,为了避免电视上星频道唯收视率倾向,国家广电总局正目前正在制定《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发布,此举将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全面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意见》还提出,要支持广播电视行业组织建立“听众观众委员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形成社会监督机制。《意见》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目前国家广电总局已设有听众观众投诉热线。不过,据上海《东方早报》的报道,该报记者曾拨通该热线,但无人接听。

不管广电总局的解释在政治多么正确以及它将要采取的管制举措多么“科学民主”,总之其背后预设了两条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前提:第一,人民群众在辛苦劳作或学习一天之后,回家打开电视的主要目的应当是接受教育,而不是寻求愉悦。或者说得更准确一些——主要是接受教育,在此之余被允许娱乐一小会儿。第二,至于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内容,也就是说,对电视上播出的东西中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虚假、什么是低俗、什么是高雅、什么是正确、什么错误……的判断,标准掌握在广电总局手里。中国的老百姓,至少在观看电视的时候,都是不能辨别真假美丑的缺乏自我控制和自我负责能力的“未成年人”,需要得到广电总局的父权式监护。

事实上,近年来广电总局已经不止一次地下达类似的限制性指令,其中包括限制港台籍主持人出镜以及规范所谓“港台腔”普通话等等。这些禁令每一次都在社会上引起巨大非议的同时,似乎也在一次次地向人们泄露了广电总局这个衙门在管理上的智商。这一次,中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号角刚吹响,它又迫不及待地充当急先锋了,当然,是坐在它自己的位子上、按照它自己的理解去做这件事情。

假如我们先放下意气上的不快,认真分析和展望一下“限娱令”的话,我觉得,一旦它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那么至少有两个后果是现在就能够预见的:

第一,全国整体的电视收视率会降低,因而中央电视台及各家省级电视台的收视率相对而言会显得有所提高。据电视收视率调查公司CSM Media Research的数据,2010年,中国人每天看电视的时间从上一年的175.6分钟减少到171分钟。这意味着,目前中国的电视业很可能已经过了高峰期,正走向缓慢的衰落,而“限娱令”将加速这一衰落过程。作为一种补偿,根本就没有什么“黄金时段”概念的互联网——尤其是视频网站——将从中大大得益。另外,我还认为,“限娱令”将帮助来自美国、韩日和港台的娱乐节目在中国互联网上赢得更多的受众。可以预计的是,为了弥补掉这一“漏洞”,当局届时一定会认为必须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娱乐的管制。当然,那注定将又会产生出许多新问题,并滋养出更多管制的需求来……

第二,就像《华尔街日报》所指出的,“限娱令”可能迫使企业为所剩不多的广受欢迎的电视节目的广告时段支付更高的费用。也就是说,它将抬高中国一部分电视节目的广告单价,而其中的受益者主要也是中央电视台及各省级电视台。不过,它的代价是抑制了全国整个电视广告市场的进一步扩展。2010年中国的广告收入总额为274亿美元,比前一年上涨了7.5%。作为一个蓬勃新兴的朝阳市场,其增长率竟然远低于GDP的增幅。我倒觉得,这实在是国家广电总局首先应该好好反省的。当它指责各地电视台一味向经济效益看齐、以收视率为导向之前,它应当先弄清楚一点:受到国家行政权力庇护的中国的各家电视台也许的确很赚钱,但整个中国电视产业却是相当弱不禁风。

客观地说,不仅是广播电视,包括报纸和网络在内的中国大众传媒的趣味不高、格调低下,甚至庸俗无聊,的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这一现状的判断和评价,以广电总局为代表的中国宣传管理部门确实没有说错。然而,有一点它们大概永远也不会正视和承认——造成这个令人沮丧的趋势的原因,却绝不是因为中国传媒工作者的素质特别差。事实上,正如媒体专家和业内人士一直批评的,正是政府对众多涉及时政、财经乃至文化问题的严肃的新闻报道和分析讨论的严苛控制,加之媒体面临的财务压力,才催生了大量庸俗乏味的节目和版面。

但即便是如此,我也并没有否定一切针对电视节目的监管的意思。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但说老实话,相信广电总局和各省市电视文化主管部门的那些见多识广的官员们应该都无数次地去西方发达国家考察过,那里的电视节目分级制度、针对传媒内容的司法判决制度等等,学习和借鉴起来一点都不难。当然,一旦将政府管理纳入类似的法治化轨道,就必将使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媒体随意发布命令、实施专断干涉的手脚受到极大束缚。既然这样,就让我们继续守住这个“中国特色”吧!

只是在当下这样一个利益格局和价值文化日益多元化的时代,试图重拾过去那套老办法——一手更严厉地管制,另一手加大说教灌输的频次和分贝,是注定不会对提升受众的道德情操和审美情趣产生多少实际效果的。

而且在我看来,这样做多半只会适得其反——一段时间后,当广电总局在总结和表彰“限娱令”执行以后的成功经验和显著成果时,我们将会发现,它实际上已经使国人为了逃离广电总局钦定的“主流价值”而连电视本身也一起逃避了。这就是文化的自身特点,它不会因为广电总局假装没看见和拒绝承认就不起作用。

写于2011年11月1日至3日,发表于:《瞭望中国》总第151期 ,略有删节。见刊标题:“限娱令”的结果;链接:http://www.outlookchina.net/template/news_page.asp?id=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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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

陈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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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2月生于上海,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曾任上海经济报副总编辑、东方早报副主编,现就职于上海商报社。著有从近现代历史出发探讨“中国崛起”问题的通俗学术著作《下一站:中国》。本博客内所有文章(除特别注明外)版权均为陈季冰所有,欢迎浏览,如欲转载,请事先与本人取得联系。 chjb@vip.sina.com。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号:冰川思想库,ID:bingchuans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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