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在今日之神州大地,许多寺庙、僧人打着佛教的旗号堂而皇之地敛财,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几乎已激不起我们多少情绪。我曾经专门撰文提到过这类现象,据我的观察,一般来说,这股铜臭气在佛门寺庙最炽,基督教的教堂和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则明显要好一些,这或许这三种宗教本身以及目前在中国的传播组织形式有关。

但即便如此,最新一期《中国新闻周刊》以《被承包的“信仰”》为题刊发的调查报道仍然令人触目惊心。这篇报道告诉我们,在一些旅游景区,承包寺庙、靠信众的虔诚和信仰攫取暴利已成为一种似乎是理所当然的经济发展和产业模式。文章说,出资人与寺庙管理者——政府职能部门或村委会——签订合同后,前者拥有规定期限内的寺庙管理经营权,向后者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再通过香火等收入赚取利润。“这项‘生意’的利润如此巨大,以至于一些人以和尚、尼姑或道人之名,签招聘合同,每月领工资,上班’礼’佛,下班还俗,收入堪比白领。”例如,距昆明市区60公里,位于从昆明赴石林必经之路上的宜良县岩泉寺,一年的承包费竟高达720万!类似的现象其实在广东也存在,据《南方农村报》今年5月的报道,新会农村的两个道教庙宇,也被以每月数千元的价码承包给身份并非道士的人“经营”。

一般犯罪分子假冒宗教神智人员从事诈骗、或者正规合法的庙宇及僧人违反相关戒律从事敛财的事件我们也经常看见,但那虽普遍,仍毕竟属于个案。而眼下这种将寺庙当企业一样公然“承包经营”的做法就其性质而言是截然不同,这就好比政府官员利用职权贪污腐败是一回事,而政府机构本身蜕变为强盗集团就是另一回事了。这反映出当前我国宗教活动场所的混乱以及对社会它们财务的监督缺位到了何种程度!

而从像我这样对佛教素来充满敬意和亲近的人眼睛里望出去,这简直就是一幅“末法时代”万千世相的经典图景,它对宗教信仰和社会道德的长远伤害将是难以估量的。所以《中国新闻周刊》的文章感慨道:“对寺庙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及各级利益方均想通过‘宗教搭台’让‘经济唱戏’,最终使得信众的‘信仰’迷失在商业的‘承包’之中。”

事有凑巧,《被承包的“信仰”》刊发之时,恰逢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哈尔滨举行。那次会议上的的数据显示,目前各地宗教场所财务制度建立已经取得成效:全国近一半省、市、自治区的宗教活动场所或多或少地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设置了会计账簿、配备财会人员、建立财务报表……等,其余的省区市也在推进此项工作。国家宗教事务局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全国宗教活动场所(覆盖零散小寺观教堂)财务的规范化、民主化、法制化管理。

不过,华东师范大学宗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宗教学会副会长李向平先生日前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就明确指出,寺庙等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制度是存在的,比如它有会计、审计等制度,历史地看,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比以前是有进步的,比以前更健全。但是,如果这些制度没有在实际层面很好地贯彻的话,那就会形同虚设。李向平认为,这种监管应该由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来做,绝不应该是旅游管理部门来监管,因为这就意味着把一个非营利的公共活动场所变成一个以营利为目标的机构;而如果旅游公司通过与当地政府的合作,搞所谓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则本身就是在制度层面上制造“宗教腐败”。

说老实话,我一点也不看好政府能够管理好寺庙、道观和教堂的财务。相反,如同在其他许多类似事务上的一贯主张一样,我恰恰认为,“承包寺庙”这种光天化日之下的咄咄怪事,除了整个社会风尚的大背景以外,其直接原因正是政府对宗教事务长期的严苛管制。

古今中外的绝大多数社会里,宗教事务及宗教场所的管理都是由教会(僧人团体)自治。就拿中国传统社会来说,几乎所有的佛教寺庙都是民间出资兴建的,政府很少资助它们,但也几乎毫无对它们进行“管理”的兴趣,而它们的主要出资人甚至一般也都不直接参与其财务管理。然而,尽管中国传统寺庙里从未建立过一套所谓现代财务制度(我并没有反对它的意思),但从有稽可考的历史资料中,我们很少看到有“宗教腐败”的情形。信众捐的香火钱,不是被用于赈济灾民,就是去“开拓和发展新的佛教事业”了。

我们当然可以将它归因为传统社会里人们对宗教的虔诚信仰上,也就是说,那个时代的人很少有胆大妄为到敢于向佛菩萨骗钱的。但我坚持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是在寺庙的开放性以及由此而生的竞争性上——只要有钱、有和尚(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资本”和“人才”)那时的寺庙几乎可以随意自由地兴建而很少受到政府干涉,于是,不同的寺庙与僧人之间就会存在竞争,除了许愿的“灵验”度这种人力不能控制的神秘机缘以外,寺庙和僧人的口碑、品行、学问是吸引香客的最重要条件。加之在传统社会中,寺庙的施主、僧人、香客都生活于某一透明而封闭的社区内,他们之间往往都相互熟知,因而监督十分容易而作奸犯科的成本极为高昂。

我相信这才是防止“宗教腐败”的最有效办法,说得学术一点,是自治前提下的竞争与监督、而非财务法规及政府管理,保证了宗教场所的纯洁性。就这一点而论,被承包的“信仰”与去年以来备受社会质疑的“红十字会”信任危机,是性质完全相同的同一个故事。

至此,我们的结论就很清楚了:如果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治,宗教继续被视为政府社会事业的一部分(甚至是不那么重要的附属部分),那么,它本身的溃烂是不可避免的,而由此带来的全社会普遍的精神危机也是不可避免的。

写于2012年1月12日,发表于2012年1月21日《南方农村报》,有删改。见报标题:“香火钱”莫成“糊涂账”;链接:http://nf.nfdaily.cn/epaper/nfnc/content/20120121/Articel02002FM.htm

话题:



0

推荐

陈季冰

陈季冰

492篇文章 7年前更新

1967年12月生于上海,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曾任上海经济报副总编辑、东方早报副主编,现就职于上海商报社。著有从近现代历史出发探讨“中国崛起”问题的通俗学术著作《下一站:中国》。本博客内所有文章(除特别注明外)版权均为陈季冰所有,欢迎浏览,如欲转载,请事先与本人取得联系。 chjb@vip.sina.com。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号:冰川思想库,ID:bingchuansxk。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