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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毒胶囊”事件的持续发酵,越来越多触目惊心的新闻事实被媒体揭露出来。确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远不仅用于制作药品胶囊,也广泛地被添加到各种食品、饮料中。

    就像近年来的所有重大恶性食品违法事件和现象——从三聚氰胺奶粉到地沟油,关于这次的“毒胶囊”事件,媒体和社会舆论关注和抨击的焦点不是那些“无良厂商”(这想必是官方非常希望引导的方向),而是政府监管部门。我想,这大概也算是一种进步吧?但这是远远不够的。而且,我从一周多来铺天盖地的报刊文章中读到的是一种令人忧虑的信息:几乎所有的分析评论都认为,政府“监管不利”是导致“毒胶囊”的主因。

    例如,有报道称,拥有43家空心胶囊生产企业、胶囊产量占全国40%的浙江省新昌县十年来一直没有建立正规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还有评论指出,对监管失职官员,仅按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予以问责是不够的,而是要追究相关官员可能存在的监管渎职的刑事责任;更有分析主张,今后的政府监管应当实现对药品产业链条中的全过程、全领域和全范围覆盖,对药品从原料到销售采取“精细化监管”…… 总之,要想杜绝类似事件,就必须“加强监管”,而如同其他一切社会事务一样,归根结底要靠政府。

    这么说在大道理上当然没什么不对,但问题在于,“加强监管”是需要给予监管者权力并给监管部门投入资源的。因此,虽然这一任的各级药监局长比较倒霉,他们的乌纱帽的确有可能在舆论的口诛笔伐之下保不住,但如果我是下一任国家药监局长,为了“监管”好药品市场,我一定会强烈抱怨本部门权限不够,人手紧缺(在目前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下,这并非不是事实。当然,在这种体制下,政府的权力和编制永远不会有足够的时候。),并主张给药监局扩权、扩编制……一句话:建更大的衙门,伸手要更多、更大的乌纱帽和橡皮图章。不然的话,我怎么能“管”好混乱不堪、无序竞争的药品市场呢?

    但这是我们希望的结果吗?或者说这真的就是杜绝有毒食品和药品的正确路径吗?

我可以有把握地进一步推测,根据那些“加强监管派”的逻辑,发现不对劲以后的他们会近乎本能地把责任归咎于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随后会发一通要从根本上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真正落实民主法治之类的宏论。但如果我们认可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则就等于宣布:只要不一劳永逸地解决宪政问题,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事实上是几乎一切社会问题——都是不可能解决的。

然而,这种说法一点也不符合我们观察到的古今中外的社会现实。我的老父母都出生于上世纪20年代,目前已年逾八旬。他们告诉我说,他们小时候只见过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之类的奸商,从未听说过有人故意将明知有害、甚至有毒的东西卖给顾客以牟取暴利。中国传统社会并未实行现代民主宪政,而今天多如牛毛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商品标准以及政府相关的执法部门,当时更是闻所未闻,何以这类恶性事件反而要比现在少得多?

每次我这么说,许多深受“启蒙”的现代国人都会立刻反驳我说:第一,古代奸商并不比现在少。只是我没看见而已;第二,之所以毒奶粉、毒胶囊、地沟油之类事情那时可能的确不如现在这么多,主要是因为古代人不掌握现代的制假技术。限于篇幅关系,我不想在这里同这些“进步人士”争论,但我必须指出,我完全不能同意他们的“技术决定论”。在我看来,只要有利益,就会有人想要走捷径;只要利益足够大,就一定会驱使一些人铤而走险;而只要想做坏事,“技术”是拦不住他的——原子弹可以杀人,刀剑也能,甚至石块都行。

我的解释主要集中于两点:第一,古人不像我们现代人,普遍不具有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他们非常害怕死后下地狱和投胎转世为牲畜,因此,内心的禁忌对他们的外在行动构成了极为强大的约束力量;第二,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市场上的经营者、消费者不仅相互熟知,甚至上至祖宗三代、下到亲戚朋友、左邻右舍……都了如指掌。他们是同一个有限而封闭的社会共同体中休戚与共的成员,一旦有谁做了特别出格的坏事,那么他很可能遭到千夫所指,甚至一辈子的婚姻、家庭、事业都会因此而遭受很大影响。

我认为,如果我们真的想要改善当今中国的食品药品安全、乃至从根本上整治猖獗到无以复加的假冒伪劣和市场诚信缺失问题,最事半功倍的途径就是从传统社会的上述运作规范中汲取智慧和灵感,尤其是上述第二条所言及的“熟人社会”。相对而言,第一条所要求的“道德重建”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使命,而且它的演变方向和最终结果几乎不是发起者能够主导和掌控的。

那么,我们有没有可能在一个本质上是开放的、大到几乎没有边界的现代“陌生人社会”内部重建或模拟出某种小的“熟人社会”?在这样相对封闭的共同体中,成员的利益具有某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这能够促使他们主动地进行自我相互监督。我觉得,这是让市场竞争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其效果远远好于垄断性的政府监管,亦无同政府行政权力天然相伴的强烈副作用。

我的药方很简单,那就是允许和鼓励明胶、胶囊和药企乃至其他一切经营者自由地组织和建立属于它们自己的行业协会,这类似于传统社会中的行会。虽然这些纯粹意义上的民间组织不具有任何行政权力,但由于它们是企业真正的“娘家”,其对内部成员的监督效果反而要大大优于官办的行业协会(它们目前被形象地称为“二政府”)。

相反,官办的所谓“协会”——其中最典型的当属臭名昭彰的中国足协了——因为其负责人的乌纱帽来自上级,因此它们永远是眼睛朝上的。它们真心想要服务好的对象也永远都不会是成员单位,而是任命它们的上级领导。反过来,这样的机构,在其成员那里也不可能有任何权威,它所制订的内部规章难免不成为一纸空文。

不管中国有多么大,消费者怎样地来自天涯海角、数以亿兆计,只要全国的明胶、胶囊与制药这一条完整产业链上的主要企业在自愿和自由的情况下组建成为某种既相互协作依赖又相互竞争博弈的利益共同体,那么,至少在这一领域,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共同生存于一个“熟人社会”之中。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因为中国的类似企业也许成百上千,但它们中的主要成员充其量只有几十家而已。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下,少数无良业者想要作恶,其成本比在目前一盘散沙似的产业生态中要高得多,暴露的可能性也要大得多。

写于2012年4月23日,发表于新一期《南都周刊》。

 

【季冰按】我曾经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言,如果询问我来的意见,我会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以下几条主张:1)解散官办的药企行业协会,让医药企业自行组建完全自治行会;2)解散官办的消费者协会,鼓励老百姓自行组建完全自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鼓励各类有关食品安全违法的公益诉讼;3)撤销食药监局中大部分机构,其中的大部分职能——如检验、检测等——作为政府购买交由市场中介,仅保留其执法职能;4)取消一切特供;5)取消一切对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限制和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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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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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2月生于上海,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曾任上海经济报副总编辑、东方早报副主编,现就职于上海商报社。著有从近现代历史出发探讨“中国崛起”问题的通俗学术著作《下一站:中国》。本博客内所有文章(除特别注明外)版权均为陈季冰所有,欢迎浏览,如欲转载,请事先与本人取得联系。 chjb@vip.sina.com。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号:冰川思想库,ID:bingchuans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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