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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社会责任”或“企业公民”是近年来中国财经媒体热衷追逐的一个新概念,在这个产品安全毫无保障、环境污染触目惊心、无良企业横行无忌的时代,它大概代表了一种普遍而又无奈的渴望。就连温家宝总理在谈到令人望而生畏的高房价时都呼吁:“我没有调查你们每一个房地产商的利润,但是我认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你们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

    然而,这又是一个非常含混不清的概念。在相当多普通中国民众眼里,不使用地沟油、不直接往江海里排污排毒、不拖欠工人薪水……的企业,大概就算是尽到了“社会责任”。但稍微细想一下的话,我们会发现,这些不都是合法经营的企业都应该遵守的的最基本底线吗?连这些都做不到的企业根本就是应当被严厉查处的。

    因此,所谓“社会责任”的要求高得多,它指的是企业在合法经营之外还应当对社会有所额外的奉献,例如慷慨地捐助文化教育、生态环保和慈善事业,特别是当遭遇重大灾难之时伸出援手。而且,随着社会发展和产业变迁,“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已远不止于此,它在各层次上引入了越来越丰富的内涵,比方说更加注重员工的可持续发展等。

20年来,西方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走得更远。许多公司自觉地加大对自己供货商及销售商的监督,承诺不从“血汗工厂”进货和不向它们供货。著名的星巴克公司主动与NGO“保护国际”合作,在自己的社会责任计划Shared Planet中加入了“咖啡与种植农公平惯例准则”,使近20万种植农受益。一些银行也宣布,不与烟草公司、环境记录不佳的公司、条件恶劣的饲养场和用动物做实验的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而“不作恶”则是互联网巨擘谷歌公司的原则,意思是不与专制独裁的政权合作,充当它们钳制言论自由的工具。事实上,在欧美国家,越来越多的呼声要求本国企业不给世界上那些臭名昭著的独裁者助纣为虐。

眼下,不少跨国大企业都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这意味着它们把社会责任当做公司的一项常规本质业务来做。这些“社会责任”中最时兴的,是派遣由公司支付正常薪水的“志愿者”前往非洲、拉美和亚洲发展中国家,就从艾滋病防治、动植物保护直到妇女权益等许多专门领域的问题,为当地政府、NGO提供咨询、甚至直接服务。由于跨国公司所拥有的特殊资源和完善的组织管理,它们的热心参与往往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显著成效。

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和围绕高管高薪的巨大争议之后,企业发现自己在全球各地人民心目中的道德地位岌岌可危,它们必须努力挽回过去那种正派和受尊重的形象。各种衡量标准于是也应运而生——在中国,《财富》中文版已经连续数年推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100排行榜”;在欧洲,还有机构推出了第一只“基督教股票指数”,其成份股的公司文化“与宗教原则相容、赚钱方式符合基督教价值观”,从事淫秽色情、武器、烟草、计生和赌博交易的企业都没有资格入选该指数。

得益于诺贝尔奖得主阿玛蒂亚·森等人的倡导,一种被称为“社会企业”的公司新近方兴未艾。既不同于传统的企业,又不同于纯粹的非政府组织,这类“社会企业”本身并非靠社会捐助资金运行的慈善机构,它们需要自负盈亏、创造利润,以实现正常运转,但它们的服务对象往往又是一些特定的弱势对象,或者它们从事某种具有显著社会效应的业务。

甚至连口碑一向不好的华尔街金融大佬也开始参与进来。著名的高盛公司联手纽约市政府发行了美国首只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社会效益债券”(social impact bond),帮助资金短缺的地方政府为公共项目筹集资金。根据协议,高盛将为一个项目提供960万美元的贷款,该项目旨在减少再次犯罪后重新入狱的纽约年轻人数量。高盛若要收回全部96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相关人员的再入狱率必须下降10%。如果下降比例高于这一目标,高盛将获得更高的回报,但最高回报额被限定为210万美元。

这是通过金融市场的运作,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服务于非盈利的社会效益目标的大胆尝试,国内也已有人跃跃欲试。

    但即便如此,每当我听到一些商界人士满怀爱心地宣称要“回馈社会”时,仍不免感到有些困惑,因为“回馈”这种说法暗示着他们曾经从社会中获取过一些东西。

在古典经济学那里,这个问题不应该存在,因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使每个个人和企业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无意识地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就是利润最大化,如果要求企业对股东以外的“社会”负责,就会造成企业效率的损失,并进而造成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因此,企业实际上最好把精力集中于主要职能上,而让政府去操心那些更大的社会目标,否则还要政府干什么?是的,企业和企业家确实从社会中取走了一些东西:它们消耗了自然界中的原材料、使用了公共设施和服务……但它们同时也创造了财富、提供了就业、服务了消费者、缴纳了税收……因此,更恰当的问题应该是,企业是要合法和合乎道德地赢利,还是唯利是图?

现代的“社会责任”论者反驳说,市场无法解决所有问题,这就是经济学里说的外部性,而政府没有能力、也不应该解决所有的外部性问题,并提供一切公共产品,这个问题需要个人、家庭、企业、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同舟共济。此外,受人尊敬的企业就像受人尊敬的公民一样,在社会上负有践行和传播正确价值观的责任。更何况,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能够为企业自身带来巨大好处——提升品牌形象、减少社会冲突、加强员工凝聚力等等。

    在我看来,其实企业家在行善时的最根本动力可能很简单,那就是每一个在现实世界中功成名就的人内心都会涌起的那种青史留名的历史荣誉感。即使是全世界最有钱的人也终有一死,他们渴望被后人记住和怀念。但可以肯定的是,后人会很快就忘记他银行账户里曾经的天文数字,因而他需要趁在世时用这些数字做一些能够让人产生好感的事情。

虽说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个新名词,但其本质对中国人来说一点也不陌生。中国古代从商者历来将讲诚信的商业道德放在利润之上,所谓童叟无欺、先义后利……我们还有脍炙人口的“儒商”传统。时下不少经商者的确在感叹“不作恶也赚钱”在中国有多难!甚至温家宝总统都怒斥“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地步”,但乐观地看,少数奸商在任何时代都有,目前这样普遍的诚信缺失和道德滑坡应该只是社会转型阶段的独特产物。

    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家肩头背负的“社会责任”就要比他们那些乐善好施的西方同行更加沉重。对他们而言,上述那些“社会责任”可能还是第二位的,当务之急是要用自己的商业实践去推动制度的转型,促进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尽早落实。让我说得更明白一点吧:作为一个中国企业家,你是选择用行贿和其他各种暗箱操作的手段从审批官员那里获取独家垄断经营权,还是选择用法律武器公开透明地维护自己平等合理的经商权利?这一点比你捐不捐款给“希望工程”要重要得多!

    这就是当下中国企业和企业家最大的“社会责任”,董明珠、曹德旺这样的少数几位企业家曾经作出过清晰的回答。

    写于20121129-30日,发表于2012129日《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链接:http://epaper.oeeee.com/A/html/2012-12/09/content_17705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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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

陈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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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2月生于上海,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曾任上海经济报副总编辑、东方早报副主编,现就职于上海商报社。著有从近现代历史出发探讨“中国崛起”问题的通俗学术著作《下一站:中国》。本博客内所有文章(除特别注明外)版权均为陈季冰所有,欢迎浏览,如欲转载,请事先与本人取得联系。 chjb@vip.sina.com。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号:冰川思想库,ID:bingchuans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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