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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在这个德性缺失、法治缺位的时代,总是最容易引起围观和引发争论。上周披露出来的骇人听闻的重庆“电梯恶童”事件,便是这样一个具备了一切传播要素的最新舆论题材。

    事件本身仍在继续发展,舆论因而也仍在继续发酵。但若不考虑互联网社交媒体上那些随口喊一嗓子的嘈杂声音,主流舆论所呈现出来的面目已经逐渐清晰,如果用四个字来概括的话,那就是:宽容,反思。

    事实上,近年来任何一桩关涉重大道德和法律判断的社会热点事件发生之后,舆论的主流倾向最终无不例外地导向这四个字。那么,这是一个值得高兴的理性现象吗?我认为,这取决于我们打算“宽容”什么,并对什么进行“反思”。而我所看到的事实越来越让我这个以“资深理中客”自居的人感到费解和不安。

    也许是出于对微博和微信上那些怒斥谩骂小女孩及其父母的弥漫着暴力气味的恶言恶语的担心,传统媒体的评论员们慌忙发出了“理性宽容”的呼吁。然而,在急于营造一个宽容理性温馨的舆论环境之时,他们竟忘记了首先对受害的一岁半小男童其家庭送去一些起码的同情和慰问。在批评那些“必须让女孩坐一辈子牢”之类气头上的狠话时,有些头脑简单的评论者甚至将这种“语言暴力”与真实的暴力等同起来。他们义正言辞地发问:这样充满戾气的言论与那位十岁女孩的所作所为有何区别?更多人洋洋洒洒说了一大堆,无非是主张:社会而非女孩及其家庭才是这起悲伤事件的罪魁祸首……

    这就是令我感到费解和不安的一种舆论趋势,即每当发生什么恶行时,总是有那么多人急于给施暴者送去源源不断的理解、解释、开拓,乃至安慰,以维护个人权利为名;而对于事件受到伤害的人,他们却又显得如此地吝啬。

总之,似乎“男孩做鬼脸、不友好、大哭”、“女孩经常被打骂而性格不好”、“毕竟她话还是一个弱小的孩子”……都是这起事件发生的合理理由。还有一位评论员同行竟然认为,在重庆的这个事件中,男童奶奶的疏忽要负一半责任。在这里,他显然混淆了一起恶意的暴力伤害事件与一起无意的过失伤害——例如孩子因看护不尽责而被电梯夹伤——之间的本质区别。反过来,我很少看到有几篇报道和评论是站在同情关爱那位至今还躺在医院急救病房的可怜的男孩及其家庭的立场上的。

    如果说得极端一点的话,在我耳边喋喋不休的那些鼓噪差不多全都在宣扬这样一种“理性”态度:我们应当“宽容”恶行,而应当展开“反思”的则主要是恶行的受害方。

    难道这就是我们期待的“理性”吗?

请千万不要误会,我并没有赞成和怂恿网络上那些咒骂女孩及其父母的恶毒言语的意思,我也从没有打算过谴责任何一个人。我素来相信,法律才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最好和唯一手段。但我必须要说,我时刻准备对发表上述错误言论的知识分子发出最严厉的谴责。我会对他们说:你们的“理性”和“宽容”实在让我太寒心了!你们的自以为是令你们连最基本的是非都分不清楚

    我其实觉得,当这些自以为学过一点法律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分子将网络上那些谴责暴力恶行的有些偏激的言论批为“道德绑架”,宣称我们“没有资格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展开舆论审判时,他们自己其实正站在“智识制高点”对整个社会展开自命不凡的智力审判。因为对“愚昧闭塞”的道德传统和世道人心的嘲讽和瓦解,能够反衬出他们自己是多么理性、宽容、睿智和进步。

    作为一个同样主张理性宽容的知识分子,我所接受到的传统道德教诲给了我这样的观念:需要得到宽容的是一个个犯了错乃至犯了罪的具体的个人,而不是他们所犯下的那种错误和罪行本身。否则,我们就是在纵容甚至鼓励他们以及更多其他人继续犯同样的错误和罪行。除此之外,我还认为,我们真正没有资格做的事情,不是针对恶行发出我们的道德义愤,而是代替受害人去“原谅”和“宽恕”施暴者。

写于2013年12月8日,发表于2013年12月9日《新华每日电讯》,略有删改;见报标题:我们需要怎样的“理性”和“宽容”;链接:http://202.84.17.54/content/20131209/Articel03007B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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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

陈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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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2月生于上海,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曾任上海经济报副总编辑、东方早报副主编,现就职于上海商报社。著有从近现代历史出发探讨“中国崛起”问题的通俗学术著作《下一站:中国》。本博客内所有文章(除特别注明外)版权均为陈季冰所有,欢迎浏览,如欲转载,请事先与本人取得联系。 chjb@vip.sina.com。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号:冰川思想库,ID:bingchuans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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