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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国家发改委8月初联合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下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包括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等在内的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此外,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     前不久,一些商业银行把同城ATM跨行取款的服务收费由2元提高到4元,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两部委此事推出这个管理办法,可以被视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此事的及时回应,亦是对今后类似的银行服务收费及价格提供的一个规范性意见。

按理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作为一个市场经营主体,它对自己提供的服务收取还是不收取费用?收取多少费用?完全应该是它自己有权决定的事情。这就好比长虹彩电、海尔电冰箱、格力空调等等家电根据市场情况要涨价或是跌价,国美对于这些家电送货上门收不收费用,政府是不应该干涉的。市场经济嘛,最高原则就是自由竞争,消费者不满意A银行收费,完全可以选择去B银行开户,有什么道理要求动用行政权力禁止A银行收费?

事实上,时下有不少“市场派”的评论家对这件事情所持的正是这种观点。他们写文章批评愤怒的民众不讲道理,不懂市场经济。但在我看来,这些财经分析专家不知何故不认真思索一下:为什么大多数“无知”民众对长虹彩电涨价、甚至对猪肉涨价虽然也啧啧有怨言,但至少他们从未要求过政府不准它们涨价,而惟独对银行收费和涨价如此愤慨?

很明显,在民众的直觉或认识中,中国的银行与家电企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市场主体”。用大多数老百姓或许没有能力作出的理论性概括的话来说:中国的家电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这个行业中的企业因此也是纯粹的竞争主体;而中国银行业却决不是一个可以自由进出的充分竞争性市场,直到今天为止,政府力量构筑的行政壁垒仍然是大多数银行之所以赚得盆满钵满、在市场上处于强势地位的根源。

实际上,政府也好,银行也好,每当讨论到市场开放的话题时,不总是强调金融业对国计民生的极端重要地位、因而不能随便放开吗?言下之意是:银行肩负着许多市场以外的社会责任,对国家和老百姓的“公共利益”关系重大,当然也就不应该是“普通行业”和“普通企业”了。然而,只要一谈到收费及内部员工福利待遇之类问题时,银行往往一下子又变成了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的最坚定的拥护者。我相信,不是收费本身,而是这种“横竖都有理”的双重标准,才是老百姓对银行收费涨价感到无比气愤的真正原因。

别处的情况我不敢妄论,只举个简单的例子:在我居住的上海市,政府将数百万的养老金帐户派给了地方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市民并没有选择权。假如我那退休的老父亲对这家银行的服务不满意,他是没有权利要求上海市社保局把他的退休金转汇到他指定的其他银行去的。在这种情况下,上海银行怎么能说自己是个市场经济里的竞争主体,对收费价格应该拥有自主权呢?类似的事情不是比比皆是吗?

当然,我说了那么多,决不是反对给予银行收费自主权。恰恰相反,我坚决主张应该让包括银行在内的所有行政垄断企业全部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因为实践已经证明,改革开放前的那套样样都要由国家说了算的计划经济是行不通的。我只是想要说:既然银行认为自己是自主经营的独立市场主体,那么这个行业就应该对民资和外资彻底开放,让大家自由竞争,让消费者自由选择。这才是真正彻底的市场经济,而目前这种是半吊子的“伪市场经济”。遗憾的是,眼下中国的每一个重要经济领域都充斥着这种比过去的计划经济还要坏的“伪市场经济”,这正是我们的社会不公和贫富分化如此触目惊心的渊薮。

写于2010年8月12日,发表于8月21日出版的《周末画报》第6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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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

陈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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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2月生于上海,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曾任上海经济报副总编辑、东方早报副主编,现就职于上海商报社。著有从近现代历史出发探讨“中国崛起”问题的通俗学术著作《下一站:中国》。本博客内所有文章(除特别注明外)版权均为陈季冰所有,欢迎浏览,如欲转载,请事先与本人取得联系。 chjb@vip.sina.com。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号:冰川思想库,ID:bingchuans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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