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罪犯有什么资格去用道德苛求对手”
在沸沸扬扬了数月之久的关于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民意”大辩论中,有一个现象是非常令人费解和吃惊的:
在参与讨论的绝大多数网民心目中,一个触犯了国法、被判处重刑的罪犯,在面对他的对手——一个至少目前看起来还属奉公守法的公民时,居然明显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他义正严词地指责后者是道德败坏的小人(所谓“陈晓窃取国美”论)。同样,一家注册于遥远的百慕大群岛的公司,居然能够信誓旦旦地宣称自己是在捍卫民族品牌和民族产业,使其免于被内部奸细出卖给狡猾的外国金融投资家(所谓“陈晓要把国美电器变成‘美国电器’”论)……
显而易见的是,这些指控大多都被社会舆论照单全收了。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如此咄咄怪事,在大家看来仿佛都很正常。
许多站在所谓“现代资本文明“立场上的精英人士是如此评论这一现象的,他们指出,这折射出大多数国人至今依然沉浸在“陈腐的传统道德观念”中,他们不懂得职业经理人所遵奉的现代法治精神和契约伦理。我就在网上读到一篇文章,其标题叫做“传统残余阻碍人们理性看待国美之争”。
按照这些不吝用“忠臣孝子”一类的尖酸比喻来嘲笑传统道德的“进步人士”的看法,似乎现代的法治精神和契约伦理与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是全然对立的。只有破除了愚昧落后的“传统残余”,先进的现代法治精神和契约伦理才有可能在中国生根发芽。可是我却怎么也想不明白,如果一个特殊范畴内的伦理(比如所谓职业经理人的“契约伦理”)不能兼容于基本的社会普遍伦理(所谓“传统伦理”),那么它还有什么道德价值可言?用那些喜欢高谈法治的朋友们熟悉的话语来说,这就好比一部违反了宪法的行业法或部门法,怎么还可能是良法?
我不得不据此得出结论:从国美控制权之争这个问题来看,不是那些激昂慷慨的网民们的道德观出了问题,就是我们这个社会本身的基本价值体系出了问题。
这里其实有两个层次需要分开讨论。
首先,对那些认定“黄光裕悲壮托孤”而“陈晓不忠”的看法,究竟应当如何评价?
至少,我自己从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传统”道德中看不到任何“愚昧”、“落后”、“封建”的地方。相反,我认为这是中华民族赖以绵延5000年而生生不息的无比优秀的美德。而且,这与现代的法治精神与契约伦理也丝毫没有什么冲突的——实际上,“忠”和“信”这两种儒家十分推崇的品格,比一般的商业信誉更多了一份鲜活的人格色彩,正是一种最高意义上的对契约的践行。
但问题就在于,“托”的是什么“事”?黄光裕的确是把国美这家公司托付给了陈晓。但这种托付与我把一件祖传的珍宝托付给一个好朋友让他代为保存,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国美电器公司并不是黄光裕家的私财,它是一家已经上市的公众公司,即使作为创始股东和大股东,黄家也仅拥有其1/3的股份而已。因此,黄光裕托付给陈晓的,只是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责任而已;而陈晓所应该“忠”的“事”,也只是好好地做好这家公司的业务,使其保值增值而已。除此之外,并无其他额外的私人之“事”被“托”,并需要去“忠”。
但正是在这个问题上,黄光裕与陈晓发生了理解上的尖锐分歧。所以陈晓一直对黄光裕的行为表现出强烈的不理解,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说,“我想问问黄光裕为什么?”他认为自己出色地完成了黄光裕之“托”,即把国美经营好。
我怀疑,大多数情绪激动的网民也混淆了这件黄光裕所“托”之“事”,他们错误地把国美的经营管理之“事”当成了黄光裕家的一件私有财产。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窃取”之说才能够成立。根据公开的信息,陈晓并没有利用自己担任公司董事长之便侵占黄家的财产权利——黄家的股份并没有减少一分,他自己的股份也并没有增加一分。
说起来这也不是太难理解的,经过了长期计划经济和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当代中国重新出现公开上市的股份制公司仅有短短20多年时间。中国普通老百姓的观念中的企业,仍然只有“公有(其实是国有)”和“私营”两种形态,他们对股权极为分散的公众上市公司的产权结构、治理模式和内部管理至今依然十分陌生;加上国美又是黄光裕一手创建的,许多人自然而然地把它等同于黄氏的私产。
受到一边倒的道德审判的陈晓倒显得有一套坚定而清晰的道德逻辑,至少按他自己的陈述,他把“公”和“私”分得非常清楚。
9月21日、22日,他在连续接受新浪、网易两家门户网站的采访时透露,自己曾经筹措1.5亿元帮助黄光裕妻子杜鹃交齐2亿元罚款,从而得到二审改判。据陈晓称,“如果黄家不能及时把2亿元罚款缴纳的话,杜鹃二审改判的希望就很渺茫。但是黄家只凑了5000万,还缺1亿5000万。”陈晓还在别处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芮成钢采访时说,他自己感觉与黄光裕有着一种“不一般的感情。”正是因为这样,“当时我就召集高管团队一起讨论这个事情。从情感的角度我感觉应该帮这个忙……”陈晓显然试图告诉我们,他的原则是:只要不涉及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影响到其他股东的利益,他与黄家私人之间任何事情都是好商量的。甚至哪怕杜鹃女士的改判出狱会直接增加他在“9·28”临时股东大会投票中失利的可能,他也并不在乎。
假如陈晓的道德观毫无一点站得住脚的地方,是彻头彻尾的虚伪托词的话,我们就将很难理解国美管理层其他成员的行为——李俊涛、孙一丁、牟贵先、何阳青四位副总裁,以及首席财务官方巍等5人都是当年与黄光裕一同打拼的“兄弟们”,也是公司元老,但在控制权之争这个问题上,他们全部公开宣誓与陈晓共进退。把这种局面单纯解释成是陈晓的“收买人心”的成功,似乎过于低估了他们几位的道德水准。
但在一个更深和更隐秘的层面上,我同时也认为,公众对黄光裕的同情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目前的中国社会上存在一种普遍的看法,即各个领域里的“精英们”在其发迹的履历中多多少少都记录着不光彩的“原罪”——要不是钱权交易、贪污腐败,单靠聪明的头脑和勤劳的努力,有几个能够成为亿万富翁?因此,在不少人眼里,黄光裕只是许许多多“有问题”的富豪中那个比较倒霉的“出头鸟”而已,而出身贫寒、白手起家的不平凡的奋斗史又反而为了平添了一缕英雄色彩。
客观地说,在法治不彰、民权不申、权经常大于法的当下中国,这种看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有其真实性的。而一旦这成为弥漫于各个领域的普遍认识后,渺小的老百姓就往往以一种虚无主义的态度看待社会上的许多事务。这时候,“是”与“非”的标准就变得非常模糊和易变,人们对某一事务的判断往往很容易为一时的情绪所左右。尤其是黄氏代理人很巧妙地打出了一手“民族产业”牌,成功地搭上了当下风起云涌的民众情绪的脉搏。当然,后来的形势证明,他们在调动和借用社会舆论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功很可能是导致“9·28”投票失利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手握沉甸甸的选票的机构正是黄氏诋毁的外国投资者们,而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战的中小股东才不会像网民那样为了“民族”而热血沸腾呢!
说到底,我的看法与那些用现代文明讥讽传统道德的“进步人士”几乎恰好相反。我认为,国美控制权之争中折射出来的国人在道德伦理问题上的认识混乱,非但不能证明“传统残余”是多么有害,多么阻碍现代法治社会和契约精神的形成,相反,它正说明了古老的中华传统伦理道德已经溃败到了何种触目惊心的地步!何以海外的投资机构和媒体以及香港投资人在这件事情上表现出了惊人的高度一致、而没有出现内地舆论这种“混战”?归根结底是因为它们的社会里依然存在着我们这里业已支离破碎的伦理共识。
这就是我们身处的时代。过去30年、60年、乃至100多年翻天覆地的制度与社会的变迁已经彻底瓦解了曾经支撑中国社会2000多年的文化传统和道德基础,而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并为大多数人共同接受的新的文化和道德尚未确立,社会也因此到处充斥着失范与纯真,时而令人悲哀绝望,时而令人欣喜心动,更多时候则令人迷惑不解。这样的状态也许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但它足以促使我们从重新出发,去思索和探寻我们未来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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