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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新网等媒体报道,去年11月发生于上海市静安区的“11·15”特大火灾行政事故责任人员处理结果近日出炉:静安区区长张仁良被免职,区内另有多名局级官员被免职。此外,上海市分管建设的副市长沈骏被行政记大过,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受党内处分。

    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如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静安区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等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及现场相关施工人员已在事故发生后不久被依法刑事拘留;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科科长周建民和静安区建交委建管办副主任张权也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等,已在去年底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可以预料,上述处理结果一定会在社会舆论中引发广泛的议论乃至争辩,但鉴于事件的调查一开始就是中央调查组主导的,因此,这桩性质恶劣震惊全国的重大事故的行政问责至此大概算是盖棺定论了。当然,僵持已久的受害家庭赔偿问题仍是个令上海政府左右为难的“烫手山芋”。显而易见的是,由于灾难的惨状实在令人难以平复,即便是按照所有可供依据的法律法规的最高上限作出赔偿,当事人方面一时也很难接受;但在另一方面,赔偿标准的过度优厚又肯定将激起国内其他地区——特别是矿难事故多发的山西、内蒙等贫困省份——的类似灾难受害人的强烈不平感,进而造成意想不到的连锁效应。而且,我们还必须看到,“11·15”受害人中有相当一部分,其对赔偿方案的接受程度是与事件善后的行政、司法处理结果密切相关的。用他们的话来说,他们必须目睹自己心目中的“公正”得以落实,方肯在赔偿协议上签字。这些都进一步加剧了事件处置的复杂性和敏感性。

    但不管怎样,现在到了可以从这次令人痛心的灾难中总结一些教训的时候了。

    火灾发生后不久,国内许多媒体(包括《南都周刊》)便通过不懈努力挖掘出了隐藏在这场大火背后的形形色色的体制、机制问题。由于篇幅关系,这里不便详细复述其中原委,但我可以简单概括一下其要义——

    事发的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是“静安区改善住房工程试点楼盘”,也就是说,对它的外墙改造是一个完全由政府买单的公共工程。我虽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但根据个人的有限知识,类似这种政府采购项目,国家应该有相应的法规,明确规定其公开招标的程序。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是加入WTO的重要门槛,中国为适应它的要求,曾专门修订相关法律,尽管10年来外国公司在这件事情上与中国各级政府砥龉不断。

然而,事实上,该工程自始至终未走过任何上述程序。它被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直接发包给了自己下属的一家区属国有企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而后者又将它转包给了自己的一家子公司(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之后,便如我们在那些出事的工程中屡屡见到的,佳艺公司又将工程分拆并层层转包给了“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以及许许多多不同的包工头。

事后,来自媒体、行政和司法的调查均显示,佳艺公司以及它的那些转包企业在施工资质、内部管理,乃至财务帐目等几乎每个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所以这一切凑拢在一起,可能再加上运气不好,最终导致了这起夺走了58条人命的新中国上海历史上人为引起的最大火灾。

由于事故的主体责任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实在是疑点重重,加上它又是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的子公司,当时上海坊间对它的老总的身份和背景曾经有过诸多不同版本的传言,其中有些简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一位静安的居民在接受《南都周刊》采访时就明言:“我们都不明白,为什么区政府要一次次地为佳艺这家二级资质的小公司擦屁股?”

    我个人认为,不管这家佳艺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是谁,它都是上述这一整番暗箱操作链条中的进行利益输送的枢纽,即政府以行政命令或虚假招标的方式将一些本地区所管辖的重要工程的承建权堂而皇之地交给本地区的国有企业——这样做即便有可能与国家现有法规有所抵触,但它在政治上绝对不会犯错误。当然,这些所谓“国有事业”实际上不过是相关利益人用来遮掩外部耳目的一件外套罢了,它不会去建设任何工程,它的功能只是合法地收钱(不管是来自财政的钱还是来自其他国有企业的钱)和转帐而已。通过它们的所谓子公司,相关利益人可以安心地坐地分肥,肆意捞取各种合法或不法的利益。它们自己一般也不会去亲自施工,这样一方面能够最大限度地盘剥那些民营小施工企业,而且出了一般的事故,上面来查、电视台来拍的时候,当然都是那些黑心的私人老板的时期,与它们毫无关系……

    我相信,类似的模式实际上广泛地存在于当前中国许多建设领域和各级政府层面,“11·15”案暴露了只不过是一个总标的区区几千万元的小项目。如果国家真的花力气查一下的话,我敢保证,那些投资数以千万亿计的“国家重点工程”中,类似的乱象一定不会少。我还可以负责任地说,这正是为什么各级政府都那么热衷于上基建、搞工程的重要动力!

    我们今天如果想要从“11·15”火灾中收获一些什么经验教训,使这样的惨剧以后永不发生,那么就必须借眼下这个全国舆论瞩目的机会彻底打破类似于上述“静安建设”的那种公共建设领域内封闭的暗箱操作模式,将一切政府采购必须公开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这注定将是一块难啃的骨头,因为它将极大地触动常年盘踞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奶酪,但是,舍此则今后难免重蹈“11·15”覆辙。

    我还想进一步指出的是,仅有一个形式上“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是远远不够的,懂门道的人士哪个不心知肚明:时下有多少地方政府的所谓采购招标不是桌面底下早就谈好了的?即便你作为一家企业的老板对政府官员暗示或明示你退出竞争、把项目拱手让给其他公司心怀不甘,你又有什么办法呢?除非你今后不想再在当地做生意了。从这个意义上看,去年广东省两会上格力电器老总董明珠愤而对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政府采购项目发飙、表示要跟政府打官司、并得到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支持这件事,确实是开了一个令人赞许的先河。

    不过,在目前的强政府、弱企业的市场环境下,要指望短时间里涌现出太多的董明珠,显然有些不现实。因此,当下重点显然应该放在鼓励与这些政府项目相关的居民一同来监督政府上来——相对与企业,他们因为无所损失因而更少顾虑。就在距离“11·15”大火事发不远的延平路123弄,有一个在沪上名气不小的三和花园,该小区的业主正是因为对佳艺公司资质与质量的不信任,与静安区政府相关部委陷入纠纷之中,他们拒绝佳艺及其转包工程队进入施工。火灾发生后,有人感叹:是三和花园业主的公民权利意识救了他们自己!如果今后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在面对看似与自己遥不可及的那些政府“铁公机”工程时表现出上海三和花园业主那样的主人姿态,如果今后这些领域里出现越来越多的针对政府的行政诉讼,那么我想,“11·15”火灾中的死难者也就能够瞑目了。

    写于2011年6月7日,发表于2011年6月8日《南方都市报》专栏,有较大删节。见报标题:上海“11·15大火”案的教训;链接:http://gcontent.oeeee.com/2/ae/2aec405d4b595923/Blog/f08/63844a.html?t=1307506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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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

陈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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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2月生于上海,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曾任上海经济报副总编辑、东方早报副主编,现就职于上海商报社。著有从近现代历史出发探讨“中国崛起”问题的通俗学术著作《下一站:中国》。本博客内所有文章(除特别注明外)版权均为陈季冰所有,欢迎浏览,如欲转载,请事先与本人取得联系。 chjb@vip.sina.com。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号:冰川思想库,ID:bingchuans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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