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由于发生于北非中东的所谓“阿拉伯之春”的缘故,我一直在阅读中东历史,从“长寿”达到千余年的拜占廷帝国史,读到昙花一现的阿拉伯帝国史,再读到与中东近现代社会政治现实有密切关系的奥斯曼帝国的历史。
一下是我抄录的几段书摘——
P214
……在理论上苏丹无疑对统治阶级的成员和臣民几乎拥有绝对的权力,当然对臣民的权力是通过统治阶级成员组成的政府来实现的。
然而事实却大不一样。奥斯曼制度的性质实际上给予苏丹的权力是很有限的。苏丹的权力限于以下范围:开发帝国的财富,弘扬伊斯兰及其臣民的其他宗教的制度和习俗,扩充和保卫帝国的疆土,维护帝国内部的秩序。因此,奥斯曼生活当中各个重要的方面都是留给自治性的团体自行处理的,不仅有各个米勒特,而且还有行会、社团、宗教会社和构成奥斯曼社会中社团基础的其他团体。甚至在统治阶级内部,该制度的复杂性使得单个的人——不管从理论上讲这个人可能曾如何独裁,但很难有效地掌握足够多的细节以便要求官僚们按他的想法去做并确保他们确实是这样做的。所以,与其说苏丹是一个积极的、拥有全权的管理者,不如说他是一个奥斯曼社会各种各样的成分集结在一起的象征。只是在19世纪里,作为受到西方影响的一个结果,奥斯曼政府才在事实上获得了欧洲传统上曾认为它拥有的那种独裁和中央集权。
除了由苏丹提供的理论上的纽带,把奥斯曼社会结合起来并保持统一的东西是什么?该制度的最具体的黏合力量是社会中的社团,他们是社会的基础。不仅把穆斯林也把非穆斯林结合在一起。这些制度是几个世纪以来在中东发生的适应该地区所有人的需要的社会发展的产物,它以某种方式协调了利益的冲突,而这是奥斯曼的政治结构从未做过也从未渴望去做的事情。其结果之一是,帝国政治结构内部的衰落,比如奥斯曼人的衰落,对该制度运转的影响比人们可能想象的要小得多,因为该制度本身就是为了实现几乎所有人们感兴趣或关注的事务而组织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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