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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土资源部近日透露,我国将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表示,土地资源配置的最终目标是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提高土地供应和调控能力。此举可减少“非市场”方式出让土地中的腐败行为;而在征地过程中,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来补偿被征地者的利益。

    在当下纷繁杂乱的关于公平正义的舆论场中,这是一个少有的令人欣喜的信号。

所谓土地供应双轨制,简单说就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土地供应:一是政府无偿划拨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一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偿出让国有土地,目前主要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出让土地。按照甘藏春的说法,虽然已经过近30年的改革,但目前我国土地资源配置的非市场程度依然很高。城市国有土地基本实现了有偿、有限期、有流转的使用制度,但目前国有土地供应仍然保留着双轨制。

    只要是搞市场经济,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要素,它的彻底市场化应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从网络上的反应来看,甘藏春的话几乎立刻引起了不少民众的强烈担忧,他们认为,如此一来,将加剧近年来遭到口诛笔伐的“土地财政”的流弊,最终进一步推高老百姓深以为苦的房价。

    但在我们看来,这种看法是一种典型的从常识出发产生的重大思想谬误。它简单地将不完善的市场滋生的恶果归咎于市场交易本身,这就好比人们因为这个世界上总有为谋财而不择手段的罪行——如当前最令人痛恨的官员贪污腐败,而将其根源归结于金钱本身一样。事实上,我们现在拥有比30多年前好得多的衣食住行,并不是因为我们吃的食物、穿的衣服、住的房子、坐的汽车都是国家无偿供应的(30多年前倒在一定程度上是这样的),而恰恰是因为它们都市场化了。

以土地为例,国家划拨土地供给的成本比出让要低很多。理论上通过划拨来供给土地是为了满足纯粹的非营利性公共需求,它们的确不应当以追求市场利润为目标。但现实的情况是,有的政府特权部门拿的是划拨地,却在无偿土地上大肆建设营利性或半营利性的经营场所,甚至直接将无偿划拨的土地转手倒卖!此外,由于取消的市场功能,无偿划拨的土地就很难核算使用者的成本。我们知道,即便是公益性的项目,也是需要精细地核算成本,追求最大化的效益的,只不过这里的效益不是经济效益而已。同样是造经济适用房,我们当然希望花最少的财政补贴解决最多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非相反。但假如我们根本无法就成本进行核算,这一目标如何可能?

    至于困扰人们的“土地财政”问题,其关键根本并不在于把国有土地去卖了钱,而在于的当前土地出让金在地方政府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实在高到了不合理的地步,使得它成为地方政府性命攸关的主要财源,以至于它们千方百计地设计出各种政策想要使土地的价格涨上去,最终推高了房价。换句话说,假如某地以某一种特定的产业为经济支柱,比如说烟草之于云南,那么其财政收入中最重要的部分自然是来自于烟草生产有关的税收,那么当地政府一定强烈地希望烟草价格不断上涨。因此,要解决“土地财政”问题,使房地产价格回归正常,唯一正确的办法只能是通过新一轮的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改革和调整,增加地方政府收入,逐步降低其对卖地收入的依赖。试图以反市场的行政手段来抑制甚至逆转土地要素的市场化程度,结果注定只能适得其反,并伤害到国家整体的市场化改革。

    甚至连甘藏春认为必须保证的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无偿划拨,我们也认为是大可商榷的。事实上,对那些需要政府助其解决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自己拿出房子来提供给他们,更不意味着政府应该自己参与这些房子开放建设。

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我们知道,眼下大多数地方政府采取的办法是不经过招标,直接委托其下辖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这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这是很难令人不能接受的,近来不断被曝光的情况告诉我们,其中的乱象已经到了令人忍无可忍的地步。

政府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向这些达到标准线、需要资助的人提供住房,最佳的一种方案是直接提供货币资助。也就是说,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都应该以货币配售、配租取代实物配售、配租。这样,既不会对现有商品房市场造成冲击,对政府历来高调要求的“稳定楼市”目标的实现有好处,也给了受资助者和房产提供者无限的自由选择的机会。也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既不干扰自发调节的市场秩序,又得以巧借市场之力解决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社会公平问题。当然,如何发放货币补贴则是一项需要精心设计的程序,不过这是另外一回事了。

退一步说,即便政府坚持认为必须向这些论难家庭提供实物帮助,也应当在公开的土地市场上让所有的开发商平等地竞标这一“政府采购”的机会,政府要做的,只是设定保障性住房的各种标准,然后向市场化的地产开发企业开支票而已。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目标:花最少的钱得到最多最好的保障性住房。

我们必须始终牢记一个道理,只有充分和自由竞争的市场才能带来最高的经济效率,而不管我们所要做的事情的目的是什么——哪怕是慈善事业,只要它涉及效率问题,就必定离不开市场之力,这就是为什么国际上成功的慈善机构大多采取公司化的内部管理和市场化的外部运作的根源。至于其他单纯依靠市场无法实现的目标,则需要相应的其他机制来共同作用。通过取消市场功能的办法,非但无助于达到某种道德上更为高尚的目的,反而还会制造出更多新的问题和矛盾。

    写于2011年9月18日,本文系我应约为《南方都市报》所撰的2011年9月19日社论,见报略有删节。链接:http://gcontent.oeeee.com/1/d9/1d94108e907bb831/Blog/c17/3b45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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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

陈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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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2月生于上海,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曾任上海经济报副总编辑、东方早报副主编,现就职于上海商报社。著有从近现代历史出发探讨“中国崛起”问题的通俗学术著作《下一站:中国》。本博客内所有文章(除特别注明外)版权均为陈季冰所有,欢迎浏览,如欲转载,请事先与本人取得联系。 chjb@vip.sina.com。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号:冰川思想库,ID:bingchuans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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