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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傍晚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校车侧翻致15名学生死亡事件,不出意料地发酵成为本周中国国内——尤其是以微博为代表的互联网舆论场中——的头号焦点新闻。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此前一天,也就是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刚刚公布一则《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它一方面强调了校车的各项安全标准及驾驶、营运、管理等规范,另一方面还在现行的交通法规框架下给予校车更多的“特权”保护。而直接催生这一条例的,则是11月16日发生于甘肃正宁县的另一起重大校车交通事故,它夺走了18个幼儿的生命。

    接二连三地发生如此令人痛心的事情,社会舆论即便倾注再多关切、愤慨和反思,都是十分自然的。不过,这里还是要首先亮明自己对当下主要集中于农村的校车安全问题的总体看法——我个人认为,它基本上是无解的。因此,与其花许多力气去探讨建立一套什么“校车管理体制”,不如时时叮嘱与此有关的身边人:出门多小心。

    事情其实并不复杂,屡屡见诸报端的校车安全事故只是辽阔的神州大地上每天都在重复上演的交通事故中的一部分;而造成悲剧性结果的原因主要也无非是以下两个:第一,超载;第二,不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乡村公路上的行人、其他车辆,也包括校车司机自己)。另外,稍微次要一点的原因是乡村路况问题。若进一步再挖掘这两个原因背后的原因,我们能找到的无非又是两条:1.(学校、家长、地方政府)经济条件差;2.(所有人)法治意识淡漠。我们还知道,这两者之间本身即存在着密切的关联,而且它们都不是短时期内有可能迅速改变的。

    弥漫于中国互联网各个角落的愤怒的声讨则主要集中于以下两点:第一,当地政府及学校方面玩忽职守,将“祖国未来”的安全全然置于不顾;第二,政府到底把公共财政的钱花在了哪里?在第一个问题上,一些舆论还强烈暗示事件背后必定存在贪污腐败现象;而在第二个问题上,几则广为流传的微博向我们揭示了一种触目惊心的对比:一边是动辄上百万元的豪华公车拉着警笛在大街上横行无忌,另一边是60几个孩子像下饺子一样被塞进不足10座的一辆破车里……

    平心而论,这些声讨所指的大多确是事实,也理应受到一再声讨。但若仅就提高校车安全这个具体问题而论,在我看来,这些上纲上线基本上都是不得要领的“无轨电车”。就拿“校车VS公车”的议事框架来说吧,实际上,任何与社会上相对弱势者的交通出行有关的问题均可套用此逻辑——例如,人们可以据此义正词严地宣布:只要公车一日不废除,公交车和地铁票价就一日不能上涨(甚至应该免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必须声明,我这么说并没有维护公车特权的意思,我是取消公车的最热心的呼吁者。

    感受到民意巨大压力的政府慌忙之间不得不把“祖国的花朵们”在上下学路途上的安全问题一股脑儿揽进自己怀里,于是就有了许多“零容忍”之类的郑重表态和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个仓促出台的“条例”。然而,我觉得这不仅解决不了多少真正的问题,反而有可能把事情搞得更加复杂。

总之,受到一次次校车惨案的刺激,社会民意与政府眼下正共同营造出以下这种极为奇怪的论调,它似乎理所当然地认为:政府(当然也少不了法律法规)比父母更加关心孩子,也更加有能力保护好孩子的安全(后半句在特定前提下或许不无道理)。与此同时,它仿佛还想要告诉我们:更安全、更舒适的校车是法律“规定”出来和政府“管理”出来的。

这里面的荒谬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只要立法提高校车安全标准、然后再申令各级政府加强管理,就能杜绝校车事故的话,那么中国人就用不着再为食品安全问题而困扰了。事实上,早在2010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就曾联合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但从最近的两起灾难性事故来看,它显然只是在纸面上做到了“强制”。

再从问题的另一面来看,稍有人生阅历的人应该都同意,有可能威胁到我们稚嫩孩子的潜在安全隐患在他们整个成长道路上真可谓无处不在——它们潜伏在孩子的衣食住行、学习玩耍的各个领域,令人防不胜防。如果所有这一切都应该、并只应该由政府来包办的话,那么今后需要出台的安全条例将是无穷无尽的。例如,我们需要刻不容缓地给课桌椅和书本文具制定一个特殊的安全标准。

让我们进一步设想以下这样一种情况,假如我是贵州山区的某个父亲,用一辆达不到国家法规中规定的校车安全标准的小皮卡去接我自己20里外的儿子放学,顺带把邻居家的3、5个孩子一起捎上(可能因此而略微“超载”),那么对照“校车管理条例”,我是不是已经构成严重违法了呢?如果事情真的发展到这么荒唐的境地,那实在是个悲剧:全社会心系孩子安全的道德热忱的结果,是促使政府将孩子从他们的父母身边夺走!

我在这里顺便还要多说一句,因为对社会现状与日俱增的不满而对政府也越来越不满,而这又反过来驱使人们把越来越多责任和期待加诸一个想象中的理想政府身上……这大概是当下充斥于我们社会中最为错误和有害的思维模式。终有一天,我们将为这种思维付出更沉重的代价。要不了多久,事实也许就将会残酷地证明,政府“顺应”社会爱心而对校车作出的更多限制性规定以及投入的更多资源,将又一次转变为行政权力及寄生其下的垄断利益集团寻租的欢宴。这是因为,对校车的标准规定得越高和越特殊,一定意味着审批权限越大、它的运用也越随意。

说到底,令那么多人揪心的校车安全问题就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安全问题,既然我们无法在短期内大幅度降低中国的交通事故率,我们就也同样没有能力在短期内彻底杜绝校车安全事故。承认这一点,并不至于让我们的道德蒙羞。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应和不能针对孩子这一特殊人群作出一些特别的倾斜性安排。但我认为,如果我们决定为此投入更多资源的话,在中国这样一个自然条件、经济水平、社会结构、文化传统……千差万别的广袤国家,唯一无害的方法是从直接资助孩子的家庭入手——没有谁比父母更爱护自己的孩子,只要他们手头稍微多掌握一点点资源,他们就一定会比政府和法律更有效地保护好他们的子女。

有一个常识必须牢记:同其他商品和服务没什么两样,更安全、更舒适的校车是更高的价格“购买”来的。

    写于2011年12月14日,发表于2011年12月16日“FT中文网”。见报标题:无解的校车之殇;链接: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4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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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

陈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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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2月生于上海,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曾任上海经济报副总编辑、东方早报副主编,现就职于上海商报社。著有从近现代历史出发探讨“中国崛起”问题的通俗学术著作《下一站:中国》。本博客内所有文章(除特别注明外)版权均为陈季冰所有,欢迎浏览,如欲转载,请事先与本人取得联系。 chjb@vip.sina.com。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号:冰川思想库,ID:bingchuans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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