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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归真堂的IPO过会审批而引起的围绕活熊取胆——动物权利的经典范例——的法律与道德争论至今仍在持续发酵,迫于舆论压力的归真堂近日不得邀请一些媒体前往它的饲养基地,展示活熊取胆的过程。

然而,这种“公开”究竟想要向我们传递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呢?依我看,这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因为不论在取胆过程中多么“善待”那些熊,它们怎样“无痛”、甚至“舒服”(能说出这话的人的确很可笑),你都不能否认,在活熊身体上开个口子提取胆汁,是一件看起来相当可怕的事,哪怕这样做真像那些支持者宣称的那样能保护熊免于被屠戮。

    这场激烈的道德辩论可以朝许多不同的方向延伸:

例如,它关涉到证监会发审委批准IPO的标准问题。就我个人而言,既然发行审核制度名义上的目的是为了替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把关,帮助他们控制投资风险,那么,要求发审委以企业行为是否道德来决定给不给它发放“圈钱证”,似乎就是不恰当的。假如证监会突然变成了一个以弘扬和传播正确价值观(这里权且不辩论活熊取胆究竟算不算违背了所谓“主流价值观”)为其重要使命的政府机构,就像各级党委宣传部那样,那么,若因此而使股民蒙受重大财务损失,它是不是更加不道德呢?

又如,它还很容易与普遍的动物权利(一个多么含混不清的概念!)形成滑稽的对照。正如许多人说的,既然熊的权利应当受到如此大惊小怪的重视,那么鸡鸭牛羊呢?既然在熊身上提取一点胆汁是不道德的,人类却无时无刻不在杀害上述家畜,还有江河湖海里的鱼鳖虾蟹的生命……这两者之间的道德与不道德又当如何衡量?更有思维偏激的人士由此提出一种古怪和极端的说法:在基本人权都经常受到触目惊心的粗暴践踏的中国,为熊瞎子“维权”实在是太奢侈了!当然,在我看来,这些论调都属于彻头彻尾的诡辩,其唯一作用就是加深社会大众在这个问题上的困惑。

还有一种本质上是功利主义的观点赢得了不少头脑简单的人的喝彩,因为它特别醒目,表面上似乎也很有说服力,所以我在这里愿意特别拿出来晒一晒。它认为,如果活熊身上取来的熊胆粉是用来拯救危重病人的生命的,那么还情有可原。但实际上,大量的熊胆粉都被制作成高价保健品,最终成为庸俗的人情往来、甚至贿赂用的馈赠品。这一现实进一步反衬出活熊取胆的不道德。像我这样的经验论者和怀疑论者之所以对这种观点特别警惕,是因为它依据一种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来判断它的合法性或合理性。在我看来,这是一种从根子里反市场、反法治的极权思维,是自由的最危险敌人。因为在一个依法办事的自由社会里,一种行为合法与否,一定是视乎这种行为的过程是否违背了普适的社会规范。将这种逻辑推演下去,如果我赚钱不是用于生活必需品的“正常消费”,而是购买许多“不必要”的奢侈品、甚至饕餮浪费的话,就应当被禁止。尤其是当我眼见路有冻死骨,却仍进行奢侈消费的话,那岂止是不道德,简直就是犯罪!不管读者怎么看,反正我个人认为这种逻辑是极其可怕的,我绝对不会同意它变成现实,尽管我实际上很少奢侈消费。

现在,让我来说一说我对这个问题持什么样的看法吧!

我坦率地承认,以现有的经验和理性能力,我没有能力判断活熊取胆究竟是否不道德?如果是不道德的,又不道德到何种程度?我也无法回答活熊取胆在道德上与杀猪宰羊有没有或有什么根本性的差别?……因此,我无法支持或反对它。

但有一点我却是再明白不过的:我们绝不能糊里糊涂地赞成那些“立法万能论者”的呼吁,试图用国家制定法律或行业规范的办法来强制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么做的有害性和荒谬性是不言而喻的。我们知道,国家不是不可以为保护珍稀动植物专门立法,但它的目的是防止列入名册的濒危珍稀动植物灭绝,而非鼓励某种针对动物的善举。现在,我们假设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专门为“人道地取熊胆”立一个法,则可以预见,那些对牛、羊、猪或其他任何动物怀有特殊爱心的人士一定会为他们各自心爱的动物“权利”而战斗,如果对他们的要求一视同仁,则国家将为一切动物的饲养、繁殖、屠宰等立法。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我们所有的精力全都用在立法上都仍不足以为保护这些动物的权利,因为总有人会怀着强烈的道德感指出更多以前闻所未闻的虐待动物的可恶行径。

换句话说,只要我们不打算把熊当人来对待,那么立法保护它不受虐待的办法就注定是死路。那些狂热的动物保护主义者们不明白、也不愿意明白的一条真理是:在一个人文主义价值观主导的社会里,善待动物这种美德的根本目的永远不可能是保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动物“权利”,而是为了服务于某种最终有利于人类社会的道德观。

如果我说的还不够清晰的话,就让我们一起回忆一下传统社会里的一些特殊习俗和观念(尤其是禁忌)吧——屠夫为什么是一个很少人愿意从事的行当?刽子手在行刑前为什么会举行特殊的祭拜仪式?同样是偷盗,有些如盗墓为什么被认为特别伤天害理?人们从事了有些恶性为什么会被咀咒为断子绝孙,而从事另一些恶性却被咀咒为死于非命或折寿?……

    因此,如果你问我为什么吃狗肉是不道德,而吃羊肉就仿佛没什么不道德?我绝不会像许多聪明人那样搬出一大堆“科学”道理来,我的答案会很简单,也很愚昧:因为我的父亲是这么认为的;至于他为什么会这么认为?是因为他的父亲——我的祖父是这么认为的……一般情况下,我基本上是盲目地、无意识地跟从了前辈的是非善恶观念,除非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我不得不改变。

    事实上,这就是人类道德,或者说价值观。使一个人成为好人的,不是理性和逻辑,而是传统。上文提到那些特殊的习俗和禁忌只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观的极端体现,而这些悠久的价值究竟是怎么产生的?又有什么样的科学依据?……老实说,对这些问题我们大多不甚了了。我们唯一能够知道的是:它们对维护我们社会的生存、延续和繁荣是有效的。这么说绝不是要把道德价值绝对化、永恒化,实际上,随着时代的推移,任何社会都时刻处于演化变迁之中,而道德价值也会随之自然调适。此外,同一个社会里存在着两种或数种迥然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价值观,也是完全可能的。如果一种传统的道德价值变得不再适应、甚至危害对社会生存(例如女人以缠足为美),那么结果只有两个:不是这种道德价值逐渐消亡和改变,就是对它的固守导致那个社会逐渐僵化、解体和灭亡。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认为,面对类似于活熊取胆和之前一再发生的长途贩运宠物乃至吃狗肉之类的问题,历史传统留在我们内心深处的是非与善恶观念会帮助我们作出各自不同的判断和行动。例如,动物保护主义者们可以身体力行地抵制购买归真堂的产品、可以通过不遗余力地宣传,说服大多数人,形成一种全社会反对活熊取胆的共识,使这种“野蛮行径”因失去市场而自然消失。当然,持“活熊取胆无辜”论者也可以根据他们的信仰(同样也遗传自他们的父辈、祖辈)来证明和宣传自己的理念。最终,时间会成为竞争着的不同价值观念的仲裁法官。

    写于2012年2月22日,发表于2012年2月23日《南方都市报》专栏。链接:http://gcontent.oeeee.com/2/ae/2aec405d4b595923/Blog/487/7a46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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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

陈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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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2月生于上海,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曾任上海经济报副总编辑、东方早报副主编,现就职于上海商报社。著有从近现代历史出发探讨“中国崛起”问题的通俗学术著作《下一站:中国》。本博客内所有文章(除特别注明外)版权均为陈季冰所有,欢迎浏览,如欲转载,请事先与本人取得联系。 chjb@vip.sina.com。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号:冰川思想库,ID:bingchuans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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