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上海人,自我记事以来,上海的行政区划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顺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特别是浦东开发——的需要,20多年来,吴淞、上海(县)、川沙、南市、南汇……这些古老的地名先后都消失了。
最近的一次撤并是在去年6月,当时,上海市撤销浦西中心城区的黄浦和卢湾两区建制,合并设立新的黄浦区。
上述两区都属于上海的“袖珍城区”:前者面积12.4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为42.99万人;后者面积8.0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6.94万。在一些权威人士看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壮大,“原来并不觉得小的两个区现在越看越像‘大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新的黄浦区面积达20.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90.9万,常住人口80.1万人。
据说,这种“强强联合”不仅能更好地对世博园区进行后续开发利用,落实上海十二五规划重点的黄浦江滨江开发和沿江一体化战略,还将带动上海中央商务区功能的全面提升,催生与“大浦东”比翼齐飞的“世界级CBD”,对上海建设“两个中心”意义深远……总之,这一次的行政区划调整有利于上海中心城区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产业规划、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正如学者们诠释政府行为的划时代意义时所作的铿锵有力的预言:“每次调整变迁都是为发展服务,这不会是上海行政区划调整的最后一次。”按照上述逻辑,上海市民普遍预计,同样是“螺蛳壳里做道场”的另外两个中心城区——静安和虹口——很快也将消失。根据目前的发展趋势,未来上海浦西中心城区最合理的规划应当是:撤销所有现有的区建制,调整后成立一个“浦西区”和一个“大虹桥新区”。
事实上,不仅上海,最近3、4年来北京、天津等不少省市都进行了大小不一的区划调整。比较出名的是2010年7月1日,北京市将东城、崇文合并为新的东城区,将西城、宣武合并为新的西城区,一度还引发了文化界人士对崇文和宣武这两个古老地名消失的强烈不满。更近一次比较大的行政区划调整则发生在安徽,2011年8月22日,安徽省正式对外宣布,撤销地级巢湖市,原来它所辖的一区四县分别划归合肥、芜湖、马鞍山三市。众所周知,巢湖也是一个悠久而富有文化内涵的名字。而作为一个地级市,它的“市龄”其实也才刚刚12年而已。
据称,目前的行政藩篱是安徽皖江新一轮区域发展的最大障碍,这次的行政区划调整意在破除这个阻碍;在吞下巢湖之后,合肥将从过去的一个默默无闻的省会城市一跃而为全国面积最大的城市;调整还有助于“区域产业的集聚和重构”、“皖江地区的中心城市能级和综合承载能力的提升”……
无论是上海的“合二为一”,还是北京的“合四为二”,抑或是安徽的“三分巢湖”,我都真诚地相信,上述说法都是有充分理据的,也的确是符合“发展”需要的。但我必须要指出,这种合理性仅仅存在于目前的地方政府行为逻辑中,而后者本身的合理性却是大有问题的。简言之,地方政府将自己理所当然地看成了一家公司,进而又理所当然地将自己所管辖的行政地域看成了公司的生产规模或市场边界。
我们都知道,一家蓬勃壮大的公司会不断地遭遇所谓“发展瓶颈”,即每到一些阶段,其现有的员工、经营场地、市场份额以及其所掌握的其他各种资源都会不足以支撑公司进一步成长壮大的需要。这时候,公司需要通过投资扩张或对同行业的其他公司进行收购兼并,来进一步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这就是所谓“做大”。
再回头审视上海的“合二为一”和安徽的“三分巢湖”,不都是遵循着一模一样的思维方式吗?黄浦与卢湾两区的腾挪“空间”都不够,所以需要合并重组;合肥、芜湖、马鞍山三市有实力而缺地方,巢湖有土地而经济实力相对较弱,所以正好兼并互补……明眼人一目了然,这种思维方式最基本的落脚点是:政府是经济发展的发起者和主导力量,全社会的大部分投资决策也是由政府做出的。
尽管地方政府的公司化已经对中国的经济社会造成越来越严峻的副作用,但我们不得不无奈地承认,迄今为止它仍然是支配中国经济社会运行的官方主导模式,并且因为包含了强烈的“竞争”成分而得到了像张五常这样的蜚声国际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倾力吹捧。我以为,依据它的逻辑进一步推断下去,则广东省应该兼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省自己则似乎应当被它周边经济实力袁远超其上的江苏、浙江和湖北三省瓜分,进而言之,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如上海市——是不是应该到落后的西部地区——如新疆或西藏——去购买或租借一些飞地用于未来发展……
如果换一种脑筋,我们就会发现,一旦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角,那么上述分分合合大多就变成了毫无必要的“折腾”。著名的微软公司从美国西北部华盛顿州西雅图市出发,短短30多年来,它的“窗口”已经覆盖了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电子屏幕。它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想必也经历和突破过无数次的“空间瓶颈”,但这似乎丝毫没有产生要将美国两个城市合并为一个、用三个州去瓜分第四州的动力。
在真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公司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组织,政府所管理的行政区域与公司的产能极限和市场规模更不是一回事。需要不断“发展”和“壮大”的主体不是政府,而应该是以企业为代表的各类民间组织。如果各地政府能够摆正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事务仲裁者和公共品提供者的正确地位,为本地和外来的企业营造一个高效率、低成本、一体化、公平透明的市场秩序,那么市场会通过“看不见的手”自动地完成绝大部分所谓“产业整合”、“布局优化”和“功能升级”,而且通常会比人为地调整行政区划更高效和更少副作用。
就拿皖江经济带来说,大力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使这一片的老百姓尽快脱贫致富,进而生活得更幸福,而不是为了让合肥市变得更大,或者把巢湖人变成芜湖人。对一家公司而言,如果安徽各地的地方政府治理都是有效和优质的,那么它的生产和销售横跨四个地级市和三个地级市,又有什么关系呢?反之,如果一家广东企业必须要等到广东省兼并了广西自治区以后才能够到南宁和柳州开展正常经营的话,那么不是这家企业本身有问题,就是广西的社会治理不得力。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无论哪个,都不是通过行政区划的简单撤并就能轻易解决的。
当然,我无意批评上海、北京、安徽等地的做法。正如我在前面已经说过,这符合目前中国的地方政府行为逻辑。作为一种不断自我膨胀的强大模式,后者绝非某一地区有能力改变的。我甚至也并非一概地反对行政区划调整,就像那些无条件的“传统文化至上”论者。然而在我看来,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条件下,惟有出于改进政府自身的治理效率、使之能以更低的成本向社会提供多、更好的公共品的目的,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才是有意义的。
事实上,如同各地千差万别的地名一样,现有的行政区划大多都是几百上千年的历史遗留下来,自有其毋庸置疑的涵义和合理性。为了所谓的“拓展经济发展空间”而随意地撤并行政区划,更多地折射出以下这个令人不安的事实:在中国,政府至今仍然掌控了最重要的社会资源,并始终是市场的主导者。
对于建设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这一目标,这决不是什么好消息。
写于2012年7月5日,发表于2012年7月8日《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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