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两会历来被官方媒体宣传为“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方式”、“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中体现”……
以前,这句话既不反映多少真实,但也没有多少人相信。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兴起,尤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雷人”议案提案不时被曝出,每年的两会开始越来越吸引公众的眼球,真的变成了“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遗憾的是,人民中的绝大多数仍然不能真正“当家作主”,他们只是冷嘲热讽的旁观者,带着苦中作乐的犬儒心态和娱乐眼光。
但也有人决心改变这种扭曲状况。
关心政治的人们应该还没有忘记,差不多两年前的这个时候,2011年春,评论家李承鹏、作家夏商、IT人士梁树新三人分别在成都、上海和广州发起挑战。他们几乎同时通过微博这一方兴未艾的新传播工具,高调宣称要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选所在城市的区人大代表。
后来的事实证明,“独立候选人”这种说法虽然赚得了不少舆论眼球(它给人的直观感受是,而其他的候选人都是“不独立”的),但却非但无助、反而拖累了他们的竞选之路。因为这恰好授以了并不希望受到挑战的权力部门口实,他们正好可以宣称:根据中国的《宪法》和《选举法》,所谓“独立候选人”并不存在,缺乏法律依据。
实际上,人大法工委新闻发言人与李承鹏等人口中的“独立候选人”并不是一个概念,这一点想必双方心里都是很清楚的。李承鹏们所称的“独立候选人”其实就是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解释的产生候选人的两种方式之一:“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
为了参选,李承鹏当时特意请来了社会学家于建嵘、法学教授贺卫方、作家韩寒、导演冯小刚、新闻记者王克勤这些专业人士成为其助选团成员,并聘请知名律师陈有西、斯伟江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夏商则宣称自己“逐字逐句地研究宪法和选举法”,而梁树新更是一名拥有9年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员。没有人会相信,他们连这一基本法律问题都搞不清楚,而陷自己于非法参选的窘境。
其实,类似的未得到政党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推荐的参选人,近年来以个人身份毛遂自荐参选人大代表者并不十分罕见,甚至成功当选者亦有先例,比如1998年湖北潜江市的姚立法,就曾以“自荐参选人”身份,成功当选为市人大代表。与李承鹏等人差不多同时跳出来参选人大代表并受到媒体广为关注的,还有江西省新余市企业内退职工刘萍,大兴区退休职工徐香玉等。
然而,具有本质不同的是,他们的参选,说到底都是从自己或自己所属的某一特殊群体的利益出发,是希望用这种手段来“维权”——维护他们或他们所属的特殊群体(如被下岗职工、拆迁户等)的某一些特殊权利,他们并没有挑战现有权力秩序(无论它是不是潜规则)的企图。而李承鹏、夏商和梁树新则完全是以“公共人”的身份站出来的,他们三个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异口同声说的最多的同一句话是:我要行使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政治权利!换言之,他们不代表任何一个特定的利益集团和阶层。
从他们早在大半年、甚至一年多前就广为联络社会各界人士,乃至通过微博试探等等作为来看,为了参选,历来不安分的他们确实是“蓄谋已久”。当他们在微博上向网民大声喊出“请投我一票!”的请求时,他们期望的不是某一个具体的利益诉求——比如,夏商曾宣称2010年上海静安区“11·15火灾”是促使他参选的诱因,而梁树新则表示抚州爆炸案嫌疑人软弱无力的求助是自己参选的动力。但说到底,不管夏商和梁树新一旦当选后会不会为这些案子奔走,他们都不是相关利益群体的政治代表。
因此,那一刻,他们希望的是从整体上改写中国的政治生态。这使我这个上世纪80年代的大学生回忆起那个年代的大学生竞选潮——当时,在改革开放春风以及《选举法》诞生的鼓励下,全国多所高校的大学生们掀起一场竞选人大代表的风潮。
不过,又长了20多年现实生活阅历的我必须要在这里泼点冷水:如果真的试图在上层结构上改变国家的政治生态,从人大入手肯定不是正确的方向。稍有政治头脑的人应该都明白,虽然《宪法》上写明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中国的现实政治中,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才是真正对国家大事说了算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李承鹏们发出的“投我一票”的呼声就是毫无意义的。况且,作为党外的普通草民,李承鹏们有资格参与的,恐怕也仅有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游戏。
这桩一度轰动一时的大新闻最终偃旗息鼓的结果,也再一次证明了我先前的判断。这里面的根本原因在于,不管是中国式的还是西方式的选举政治,拼的都是资源。在西方,最有可能成为代议制民主中的“民意代表”的人,一定是那些掌握了最多资源的人。这里所说的资源,不仅是经济资源,更重要的是各种政治、社会、文化和道德方面的无形资源。
在中国就尤其如此了,所不同的是,中国社会的几乎所有有助于形成政治影响力的资源几乎全部被执政党以及它所领导的政府所垄断。国家的现有法律政策、国家机器的运转逻辑天然地都是压制民间自发的政治资源的形成和集聚的。因此,我差不多可以在这里断言,“独立候选人”之路是走不通的。
而在这枚硬币的另一面,正如财新传媒《新世纪》周刊当时的一篇社论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的:“如果从候选人、选举过程到选举结果都在党委和政府密切掌控之中,选举便失去了它的意义;如果人大代表不能真正代表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面临严峻的合法性危机。”这也就是为什么“被代表”的人民群众虽然关心每年的两会,但却像看客一样怀着一种关心一件与己无关的娱乐八卦新闻的心态的根源。长此以往,人大就变成了少数人自娱自乐的摆设,对国家政治不再有任何意义,甚而激发人们对中国式民主政治的幻灭感。
所以,当下最紧迫和现实的问题毋宁是:如何在稳妥可控的大前提下,逐渐提升基层民众中直接产生的人大代表的比例,重建各级人大在人民心目中的合法性?
我想再次强调,李承鹏们的“独立候选人”模式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并不具有太多切实的可行性。如前所述,选举需要调动太多各方面的资源,几百万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微博粉丝并不能转化成为李承鹏竞选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大代表的有效资源;于建嵘、贺卫方他们的专业知识也许能帮上一些忙,但作用也十分有限。而且,越往更上层,现行的间接选举制度就越会抑制这些本来就微不足道的政治资源的施展空间。
那么,出路在哪里呢?
我觉得,如果仅就人大代表选举而言,我们还是要在选举法规定的候选人形成的第一种方式——即政党或其他人民团体推荐——去动脑筋。想要获得政治力量,就必须先找到“组织”作为后盾,而“组织”的力量的根源并不在于人数众多,是价值观或利益的高度一致——当你提出的主张能够一下子抓住一群人的关切,符合他们的社会理想,或者能为他们带来真实好处的话,这群人就会为了你的脱颖而出而出钱出力。民主中的代表与被代表,说到底其实是一种契约,一种交换。
在这方面,我特别看好广东省近年来作出的一些大胆而可喜的尝试。作为一种锐意改革的新举措,同时也是为了应对日益尖锐的珠三角劳资矛盾(往往还同外省籍贯农民工与本地居民、政府的矛盾纠结交织在一起),广东省在社会管理层面逐步放开了各种民间自发团体的设立和监管,其中包括按籍贯自发组建的同乡会、无上级挂靠单位的慈善组织等等。
可以想见,放松对社会组织的严厉管制,降低它们的门槛,允许民间自发成立各类社会组织,在当下并不会对任何一种依靠政府行政壁垒维护的既得利益造成直接的冲击,因而几乎不会遭到什么团体和个人特别强大的反对。然而,一俟这些不受党委和政府“领导”的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发育成长起来,它们本身也会成为具有足够博弈力量的“利益团体”——由100个会员组织起来的四川建筑工人同乡会在与雇主和政府谈判时,其议价能力毫无疑问比100个互相不认识的分散的四川建筑工人不可同日而语。而随着各种类型、性质、规模的自发社会组织纷纷茁壮成长起来,那么,目前社会上那些掌握了大部分政治、经济资源的肆无忌惮的强势利益集团今后的行为恐怕必将受到有力的束缚。
我想进一步指出的是,即便是在西方民主国家,事实上绝大多数社会组织也并不是政治性的,而且它们的目标大多只是追求某一种微观的、单一的利益(通常主要是及建立以)。然而,组织性质的非政治性并不妨碍它们在追求各自具体和独特目标的过程中对政府权力发挥有力的制约功能。例如,回到本文的主题,他们会有强烈的动力推出自己的人选参与各级人大的选举,在立法机关中为自己的利益发声。人们不是常说民主就是博弈和讨价还价吗?假以时日,当这种政府难以全盘掌控的博弈力量在人大会议上日益强大和日益多元化以后,中国的民主政治便会积跬步而致千里……
如果有一天,李承鹏、夏商们得以组建真正意义上独立和自治的新闻记者和作家行业协会,并被他们推举为新闻工作者和文学工作者的代表参选人大,那么,我会认为他们的努力走上了正道。因此,在现阶段,李承鹏们应该首先为独立自治的记协和作协而奋斗。悲观地看,李承鹏、夏商们成功的可能性很低,但梁树新却未必一定做不到。
从更大的视野来看,这是一种非典型的“增量改革”模式。过去人们常说的“增量改革”,是指在不触动既有体制的前提下在它之外另做出一块蛋糕,最终由于增量越来越大而逐步“覆盖”掉体制内的“存量”。而像放松社会组织管制这类改革,也不会直接损害到现有体制之下的既得利益,但它不是通过直接“做大增量”,而是通过在既有体制框架内扶持弱势的利益集团参与博弈来促进旧体制的瓦解和新体制的形成。
最后我想说的是,从近现代全球政治演化的历史来看,抽象的理念对人民的启蒙作用是巨大的,以天下为己任而不怀有自己阶层特殊利益的公共知识分子(他们相当于中国古代的“士”)对于先进理念的形成和发展也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真正在政治实践中推动民主和法治一步步落实的,却并不是这些抽象的理念和胸无私利的“公共人”。相反,恰恰是利益集团为了争取自身特殊利益的博弈在整体上推动了民主与法治的前进,这也许是历史的一个最大悖论。
当代中国能不能最终跨过这一步?这既取决于我们的智慧,也需要靠一点点运气。
写于2013年3月2-3日,发表于2013年3月下旬出版的香港《阳光》半月刊(总第144期);见刊标题:“请投我一票!”——“独立候选人”的参选之路;链接:http://www.cnsunlight.net/template/news_page.asp?id=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