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这个概念,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今年5月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出的。现在,它将要成为一个全球财经专业人士经常提及的重要词汇。
在 11月9日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面对包括130多家跨国公司领导人在内的世界工商领袖,习近平首次系统阐述了他的“新常态”论。在这篇题为《谋求持久发展 共筑亚太梦想》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主席说,中国经济“新常态”有几个主要特点:一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三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鉴于中国经济的庞大体量,新常态不仅“将给中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习近平语),也注定会对全球经济的增长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许多年以后当人们回忆起2014年的APEC峰会时也许会总结说:“新常态”论是这届会议留下的最重要的遗产。
可以看得出来,习近平“新常态”论的三个特征,既有对经济运行正在发生的变化的现状描述,也包含对这种变化的未来期许。所谓“新常态”显然并不是一种已经到来或者必定会自动到来的结果,它有待于我们的努力。
所以,习近平在演讲中紧接着说,(要实现这种理想中的“新常态”),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要为创新拓宽道路,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创新引擎全速发动起来。致力于发挥创新驱动的原动力作用,更多支持创新型企业、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
说句老实话,这是一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界和学界一直在谈论、但一直也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的老问题,即政府与企业之间究竟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记得中国最有个性的企业家之一、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曾经在一个中央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座谈会上直言不讳地说:中国的民营企业并不需要什么特别的“扶持”,“我们只需要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环境。”
这句话在素以行事高调著称的董明珠女士——中国企业家里像她这样的人太少,实在是一大遗憾——嘴里说出来,肯定不是唱高调。
进入新世纪以后,越来越多的“中国模式”鼓吹者们将中国有别于西方自由市场经济的“强政府管制”体系视为一种优势。而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这种论调在中国国内、甚至在西方更加有市场。然而,全面深入客观地回顾3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我们将不得不得到这样的结论: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是告别来自苏联的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向西方先进体制学习、并且主动融入西方主导的现代世界体系的结果,而非相反。西方的确有它自己的病症,但就像治疗糖尿病人的良药并不是让患上营养不良症一样,在中国以及许多奉行苏联模式的前社会主义国家已经被证明是失败的计划经济体制绝不会成为解决西方病的答案。
然而,在这种“中国模式”的影响之下,我们不得不承认,如果说改革开放的前半段中国民间曾经迸发出强大的创造力的话,改革开放的后半段,这种企业家精神正在衰退。反映在具体的经济实践中,市场竞争中的“国退民进”以及年轻人千军万马挤独木桥想要做公务员或进入国有企业……都是令人忧虑的表征。
值得欣慰的是习近平的答案:激发市场活力,就是要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换言之,政府只需要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其余的就交给企业来做吧?至于政府该做的是什么,习近平的回答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产品。
但这句话说起来很容易,做起来极难。由于陈旧观念的束缚和现实利益的牵绊,政府经常不太喜欢做它分内应该做的事情,而老想着插手本该是属于企业的领域。显然,以董明珠为代表的企业家的抱怨也集中于此。
出路只有一条:继续推进改革,这是一项远远没有完成的视野。就像习近平在演讲中说的,“如果说创新是中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必不可少的点火器……”“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将坚定不移把改革事业推向深入。”
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开发,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习近平承诺说,中国致力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体措施包括推动在今年启动亚太自由贸易区进程,制定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路线图,积极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但改革究竟应该达至一个什么样的最终目标?
关于这个问题,不久前举行的十八届十中全会给出了一个回答:依法治国。
的确,正如人们经常说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董明珠们所要求“公平竞争环境”,说到底也就是一个法治的环境。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走到今天,的确已经绕不开法治这个枢纽。说得更显白一些,如果政府不能提供它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而经常对企业的正当经营活动设置障碍、甚至横加干涉,如果有地方能够让企业可以毫无惧色地去申诉,进而使政府的行为得到纠正,这就是法治。惟有如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而从另一方面看,创新需要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蕴含于某些特殊的人群身上,但它实际上一点也不需特别的培育和激励,尤其不需要来自政府的呵护。相反,在这方面,政府时刻克制自己大显身手的冲动,恰恰是企业家精神得以换发的重要前提!
然而,在如何落实法治这个至为根本的问题上,许多人却有着严重的认识错误——他们似乎以为,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是自上而下的“设计”的结果,而非自下而上的“博弈”的结果。
对此,我认为我们仍然有必要回归改革开放的原点,回到邓小平。
邓小平不是一个理论家,即便身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也没有专门就“何为改革”下过一个理论化、系统性的定义。但从他大量的言论和实践中,我们还是能够比较完整地梳理出一个比较完整的准确的改革概念的。
概括地说,邓小平发起的这场改伟大革,就是要全面改变从来自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以及与之相匹配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改变一切由国家大包大揽的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合理旧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让老百姓自由地追寻和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而要实现这个目标,纵向的“放权”与横向的“分权”就是改革所必须经历的制度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收权和集权的做法本质都是反改革的,即便它们大多打着“深化改革”的旗号。
此外,虽然邓小平被称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但这绝不意味着这场伟大的改革从一开始便是他在中南海的办公室里画好图纸、下发给全国人民去执行的。事实上,我们甚至还可以说,这位“总设计师”几乎没有“设计”过任何一项具体的改革举措。换句话说,改革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设计—执行—反馈”的机械过程;相反,改革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试验—总结—推广”的能动过程。邓小平曾说,“中国改革的发明权属于中国农民”,这充分表露了他自己内心中对这场改革的性质的清醒认识:改革是无数默默无闻的渺小行动主体分散地在各自的局部发挥冒险精神、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的探索和试错过程。改革是的根本动力和创造力来自基层民众,作为“总设计师”,邓小平是一个耐心的观察者、大胆的推广者和沉着的掌舵人,他将局部民间迸发出来的改革创新加以总结、提升后推到更广的面上,调整国家制度政策对这些创新给予保驾护航;同时,他牢牢把握着改革的方向,让改革对社会所造成的冲击始终保持在可控程度。
我认为,“底层探索”与“非整体规划”是中国改革的两个标志性特征,它们同样适用于未来中国的法治演进和发展。虽然我并不反对时下经常听到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需要更明确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协调”这样的说法,但改革的根本动力来自民间,改革的图纸不是在办公室里依据理论和逻辑画出来的……这些基本原理非但一点没有过时,而且依然是现实针对性极强的解毒剂。
写于2014年11月10晚-11日凌晨,2014年11月11日发表于“搜狐评论·搜狐视角”,略有改动;见网标题:企业家精神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链接:http://star.news.sohu.com/s2014/qiye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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