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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年前的今天, 1215615日,内外交困、走投无路的英格兰国王约翰(King John1167-1216)在泰晤士河旁兰尼米德(RunnyMede)的一片美丽宁静的草地上被迫答应25位贵族代表的要求,签署《大宪章》(Magna Carta)。因为这部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这位英国历史上最不得人心的国王之一得以永载史册。

    这份用拉丁文书写在一张差不多A3大小的羊皮纸上的文件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国王权力,保障贵族和自由民的权利。后来的历史演进证明,《大宪章》所创造的“法治(rule of law)”理念不仅成为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基石,也是人类民主宪政的源头。

 

一.

 

    迄今有关《大宪章》的各种学术研究可谓汗牛充栋,我并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因而无意在这里画蛇添足。我只想指出一点,这也是古往今来关于它的共识:就《大宪章》的文本来看,它的最大突破在于对“绝对王权”的否定。《大宪章》承认,英格兰国王的权力是上帝授予的,但却拒绝承认这一“神圣权力”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相反,它声称,国王只是贵族“同等中的第一个”,没有更多的权力。而在总共63条、4000多字的《大宪章》中,最重要的第61条(即所谓“安全法”)规定,由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如果国王的行为违背了《大宪章》,必要时还可以使用武力,剥夺国王权力和财产。在信奉“君权神授”的中世纪政治合法性框架内,这种加诸王权身上“契约”是史无前例的。

绝对权力终结的地方,就是法治开始的地方。

    然而,如同人类历史上的所有里程碑事件一样,《大宪章》的意义并不仅在于其文本所传递的精神本身,更在于以后的历史发展幸运地让它的价值得到了凸显。如果遍查世界各个文明的史籍,我们一定能够搜罗到许多类似于《大宪章》这样限制王权的事件和文献。就拿中国来说,史载,早在殷商初年即发生过贤臣伊尹“放太甲于桐”、7年后待这位乖张的殷王改过自新后才还权于他的重大政治变故,这也是历代儒生津津乐道的故事,在性质上与英格兰贵族胁迫约翰国王签署《大宪章》如出一辙;儒家经典《尚书·泰誓中》有“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名言,它几乎已经将“受命于天”的统治者的政治合法性建立在被统治者的同意之上;甚至直到传统专制集权达到顶峰的明清时期,仍然有黄宗羲这样的学者对绝对王权发起强有力的批判……但恐怕没有人会认为,这些历史事件为中国的法治和宪政奠定了基础。这是因为,后来的中国历史没有沿着这些事件所开辟的可能性演进,因而就使它们成为了偶然的、孤立的灵光闪现,湮灭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

    英国人幸运地抓住了机会,将偶然事件中蕴含的可能性充分展开成为了历史本身。因此,《大宪章》的真正价值在于它得到了践行。事实上,《大宪章》签署以后,英国的许多国王(包括签署它的约翰王自己)和统治者们并没有真正把它当回事。他们不是想要废除它,就是试图修改它,或者根本不打算遵守它……英国人民为了捍卫《大宪章》所赋予自己的权利,前赴后继地抛头颅、洒热血,战斗了整整500年——他们以《大宪章》之名砍下了查理一世(Charles I1600-1649)的人头;他们在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1599-1658)的领导下推翻君主制,建立共和国;他们又发动“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1688),重建君主立宪制度……最终,英国人成功地驯服了“绝对权力”,使《大宪章》中蕴含的法治精神生根发芽,成长为制度的参天大树。随着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现代化国家和崛起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日不落帝国”,这一法治精神在全世界发扬光大。

直到800年后的今天,《大宪章》依然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3个条目仍然具有法律效用,分别是:国王必须保证英国教会的自由、伦敦及其他市镇的自治权,并且未经依法审判不得对公民采取搜查、拘捕、放逐或没收财产等剥夺权利的强制行为。

    正是因为《大宪章》在英国历史上的成功,它激励着后世英国以及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们为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不懈斗争,而这种斗争又进一步赋予它以新的生命力。一位英国首席大法官因此写道:“《大宪章》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其实际上说了什么,更重要的是在于,后代声称它说了什么,相信它说了什么……”

 

二.

 

    上世纪90年代以后,以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1899-1992)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界大行其道。受此学术风潮影响,中国的自由派知识分子中逐渐形成一种新的思维定势,它认为,欧洲启蒙运动分为英国式的“演进理性主义”与法国式的“建构理性主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前者以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和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等人为代表,后者以勒内·笛卡尔(René Descartes1596-1650)、让-雅克·卢梭(1712-1778)和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等人为代表。英国和法国分别遵循的是“渐进改良”和“激进革命”的政治变革模式,而改良优于革命。

    我在这里愿借讨论《大宪章》来简单谈一下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首先,将英国的政治演进模式简单地归纳为“改良”,是不符合历史真实的。正如我们在上文中已经看到的,历史上的英国人民并非一味地坚持改良,拒斥革命。一旦他们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而忍无可忍时,便会毫不犹豫地不惜以无力推翻统治者。而将改良与革命对立起来,并且推崇前者、贬低后者的当代思潮,可能是对过去一个世纪横扫中国的“革命崇拜”的一种有益的逆反,但它却同样不符合历史真实。就像革命并不必然优于改良一样,改良也并不必然优于革命,一切视乎究竟哪种方式对社会造成的破坏更小、取得的进步更大。我想提醒那些“革命恐惧症”患者,辛亥革命是“革命”,而明治维新是“改良”,但如果不考虑别的,仅从它们对社会造成的损害来看,因辛亥革命而死的人数远比因明治维新而罹难的人数少。

因此,英国人真正的智慧并不在于支持改良,反对革命,而在于他们对传统的敬畏。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他们对《大宪章》所确立的法治传统的执着尊崇,导致了英国现代化的成功。英国人似乎对那种否定和打破既有的一切、对社会进行全盘重新规划的豪迈的进步信念怀有与生俱来的怀疑和恐惧,对他们来说,无论采取改良还是革命的手段,总是努力试图将它对社会造成的震动控制在最小范围。这一点,哈耶克正确地看到了,但他的大多数中国粉丝并没有深刻领悟。

第二,观念固然重要,但它并非像许多中国知识分子相信的那样,是推动社会演进的全部动力。新观念与社会变革之间毋宁是种子与果实的关系——种子中蕴藏着可能性,但没有合适的土壤和气候,它就不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亦如我在前文中提到的,人类历史中产生过许多有利于形成法治的观念的种子,但它们几乎全部湮灭在了历史长河中。《大宪章》之所以成为一个幸运的例外,不是因为它的内容多么“先进”,而是因为英国的经济社会结构比世界上其他地方更加适合它的发育成长。

哈耶克提炼出“英国观念”和“法国观念”,并将它们加以概念化的对比分析,只是出于一种学术上的抽象需要,它们并不是复杂多元的真实思想史。我可以轻易地举出许许多多具有典型“法国唯理论”观念的英国思想家,例如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和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我也可以同样轻易地举出许许多多具有典型“英国经验论”观念的法国思想家,例如邦雅曼·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1767-1830)和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de Tocqueville)。因此,在我看来,英国和法国之所以走上截然不同的道路,主要不是由休谟和卢梭们所决定的,而是受制于英法两国截然不同的经济社会结构。由于篇幅关系,这里无法就此展开深入讨论,但我认为以下两点是关键:第一,英国一直拥有强大的贵族势力;第二,英国的经济结构历来更加依赖于商业,而非农耕。

从《大宪章》的诞生过程本身来看,我们应该明白一个重要道理:法治产生于势均力敌的利益博弈,它不是由什么人(或组织)根据一套理念从无到有地规划出来的。

 

三.

 

    令人悲哀的是,在庆祝《大宪章》问世800周年的此刻,英国和欧洲正深陷为得以继续生存而斗争的凄凉境地,这使得人们为《大宪章》所结出的果实的未来命运感到担忧。

    如果说希腊和英国分别是人类民主和现代法治的发源地的话,那么它们同时陷入困境则是整个西方文明陷入严重危机的象征和缩影。由于经济持续低迷以及移民问题、恐怖主义等一系列严峻挑战,一种前所未有的浓厚的怀疑主义和失败情绪正弥漫在英国和整个西方的精神世界上空。

    一个多月前刚刚进行的那场英国大选虽然是对英国现政府正确的经济政策的确认,但它却加剧了英国和欧盟分裂的可能性。不仅如此,选民们所表现出来的空前的政治冷淡、对领导人的不信任以及无力感深刻地折射出这个被称为“议会之母”的国家的不健康政治生态。仅仅在不久以前,大选的获胜党还能得到超过40%选民的支持。而现在,胜选的政党只能努力争取不比对方输得更惨,让支持率勉强超过30%

无论是赢得连任的保守党人戴维·卡梅伦(David Cameron)还是输掉选战的工党领袖埃德·米利班德(Ed Miliband),都没有展现出能够带领国家走向未来的领袖气质。的确,不仅是英国,在整个西方,政治领导人的形象和威望比起他们的伟大前辈而言是一落千丈。当今这一代总是挨骂的被吓坏了的政客从来不敢向选民提出更为宏大的愿景,他们只能在严峻的情势推动下随波逐流,做出一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行为。

这种精英的无力与草根的缺席结合在一起,使人们在更大范围上渐渐丧失了对体制的信心和对政治人物的信任,这正在导致更为不幸的后果。在英国和欧洲,它催生了一个巨大的合法性真空。而那些反体制的民粹主义极端思潮恰好趁虚而入,填补了它所留下的大片空间。它们抓住了这个时代的普遍情绪,向失望的选民提供了廉价的情绪发泄对象,而非积极的解决方案。它们反精英、反移民、反全球化、反欧洲……直至反政治。

    传统上,西方的左翼总是将自己的政治理想定位在梦幻般的未来,它们的口号里通常带着“前进”之类字眼;相反,西方的右翼总是将自己的政治理想定位于黄金般的过去,它们的口号里通常少不了“回归”之类字眼。

    但在这个危机重重的关键时刻,西方的确有必要从历史中重拾信心,进而再次获得向前的动力。

    让我们把目光放到大西洋的另一边。从某种程度上说,《大宪章》在美国人心目中的分量一点也不比在英国人心目中的分量轻。它是“独立革命”的重要精神指引,美国国会至今仍然陈列有精细仿制的《大宪章》;它还被编入了美国教科书;签署地兰尼米德的“大宪章纪念址”,也是由美国人出资设计建造的。

据媒体报道,作为800周年纪念活动的重头戏,当下正在伦敦大英图书馆展出的,除了有英国各地仅存的四份800岁高龄的《大宪章》原件副本外,还有专程从纽约公共图书馆运来的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亲手撰写的《独立宣言》草稿以及美国国家档案馆提供的《权利法案》原件,这两份珍贵文件都是第一次漂洋过海在美国以外展出。

它们一起见证着人类为争取自由权利而不懈斗争的漫长而光辉的历史,它们还能够继续照亮人类未来的道路吗,就像它们在过去几百年里成功做到的那样?

写于2015614-15日,2015615日发表于“腾讯·大家”专栏;见网标题:《大宪章》为什么能让英国现代化成功;链接:http://dajia.qq.com/blog/51160305211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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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冰

陈季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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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2月生于上海,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曾任上海经济报副总编辑、东方早报副主编,现就职于上海商报社。著有从近现代历史出发探讨“中国崛起”问题的通俗学术著作《下一站:中国》。本博客内所有文章(除特别注明外)版权均为陈季冰所有,欢迎浏览,如欲转载,请事先与本人取得联系。 chjb@vip.sina.com。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号:冰川思想库,ID:bingchuans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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