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一个寻常的日子,在素来讲究“讨口彩”的南粤人士眼里,可能应该是个吉利日子。这一天,注定要成为中国现代企业史上的里程碑。 备受关注的国美股东特别大会于当晚7时宣布结果,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动议,除了取消董事会增发授权得以通过外,关于撤换董事等议案支持率均低于反对率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撤销陈晓、孙一丁的董事职务,及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执行董事的提案均未能通过。
虽然投票结果略有些出乎事前的大多数预料,但看得出来,大多数股东基于各自的利益作出了一种相对折中的选择:他们既不希望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及管理层人员出现重大变故,也不希望公司未来的股份结构发生剧烈调整。中国企业界的一代枭雄黄光裕看起来输了一阵,但黄氏一方所言的“已经夺下了陈晓手里的刀”亦不无道理:增发授权的被撤消意味着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他们仍将牢固地占据公司大股东的位置,这也为这位曾经的中国首富保留住了未来在上市公司内部东山再起的最后一点本钱。
由于牵动着金钱财富、伦理道德与法治契约等等当代中国社会中最具支配力或最混乱稀缺的元素,近两个月来,沸沸扬扬的国美控制权之争紧紧抓住了无数普通人的眼球,他们原本或许对资本市场、公司治理这些高度专业的问题毫无兴趣,也不具备起码的知识。但正因为事件可以想象和延展的方向几乎是无穷的——诸如股东权益、职业经理人的委托责任、品牌建设……,它才具有难以估量的启蒙价值。
有关国美控制权之争的报道、分析和评论已经铺天盖地,本文已无必要再对那些纷争的具体细节及其背后的伦理原则展开逐一评述。
国美事件独一无二的戏剧性在于,这是一场由控股(相对)股东发起的反对由它自己推举的公司代理人的战斗;或者换一个立场,也可以说,这是一场由控股股东一手推上前台的职业经理人反对其老板的战斗。即便放眼世界公司治理史,这种案例也是不多见的。更加凑巧的是,这对老板与代理人,曾经是同行业内的竞争对手,其中的一方吃掉了另一方,而眼下他已因为触犯了国法而身陷囹圄。这就又给整个事件平添了许多丰富的内涵。
撇开部分媒体上那些煞有介事或毫无根据的猜测以及不负责任的诛心之论,客观地说,仅依据创始股东(至今仍是大股东)黄光裕家族和陈晓代表的国美现任董事会的公开言行来看,迄今为止双方的表现——哪怕是针锋相对的激烈争斗——均未超出市场规则允许的范围之外,我们旁观者至多也只能批评他们的某些举止不够君子风度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已经见证了中国企业治理的历史性进步。
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大概也同香港资本市场的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密切关系。很难想象,假如国美是一家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尤其是假如它的股权结构中含有大量国有资本的话,我们还能见证昨天那样一场公开的、激烈的股东投票表决。但不管怎么说,内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毕竟还是在此事件中守住了中立的监管者的边界。至少,国美这家企业的正当经营并未因黄光裕个人的罪案而受到直接影响,黄光裕家族在企业中的股东权益也并未因此而被剥夺或受到损害。
因此,我们说,这是一次意义深远的启蒙,指的正是事件通过其层层展开的逻辑明白无误地告诉了我们:在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和契约精神的条件下,股东(其中还包括大股东、机构投资者、普通散户)、职业经理人(团队)、政府监管当局、新闻舆论分别应该(和可以)做些什么事情?每个人或每一方都有自身的价值立场及现实利益,而且这种现实利益必然随着当下所处位置的不同而显著不同、甚至尖锐对立,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应当以何种方式谋求自己的这份利益,我们言说和行为的各自边界在哪里?
正如许多分析人士事前早就指出的,国美的内讧远不会随着临时股东大会结果的公布而偃旗息鼓,不管谁胜谁负,事件对国美这家中国电连锁老大和优质民营企业来说,都可能是两败俱伤的。例如,接下来可能出现的非上市门店的独立分裂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存在着一个心怀敌意的大股东等等,都是棘手的现实难题。
但不管怎么说,2010年9月28日这个日子,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资本市场和企业治理的进步,是意义非凡的。输的也许是一家公司,但赢的却是现代商业文明。
写于2010年9月28日晚,本文系我应《南方都市报》之约所撰的该报2010年9月29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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